第三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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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6月,县法院组织干警配合妇联、工会、农会等部门,利用画面展览和典型婚姻案件,到集市和重点村庄进行宣传,受教育群众达5万人。
1979年至1981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举办法制教育流动展览,展出内容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治安处罚条例》,利用广播讲座,幻灯,深入厂矿企业、学校、乡村进行法制宣传,受教育群众达10万余人。
1982年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决定,翻印小册子3000份,发至机关、学校、厂矿、企业、乡村进行宣传。1983年4月,在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公、检、法、司组织30多人,分3个宣传组,向全县人民进行法制宣传,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共6万余份。同年8月配合严打斗争,司法局编印打击刑事犯罪宣传材料2000份,小册子3000册,发往各公社、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学校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广播、宣传车、展出漫画、图片进行宣传。还绘制20多个案例图片在县驻地和各公社巡回展出。1986年区妇联组织全区妇女学习《婚姻法》,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988年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2000册,发往机关、工厂、学校及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