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狱 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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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县监狱设在县衙正堂西南角门内。
民国时期,仍使用这处监狱。1928年县长张铸,建看守所于旧县公署西侧,并设管狱员。1931年管狱员改为看守所所长。1932年秋,重修监狱。
民国、日伪统治时期,旧监所内有蹲木笼、睡钉子床、蹲老虎凳、挖眼、剖腹、割舌、点天灯、砍头、绞、铡、埋等酷刑。1929年1月9日,县委书记王全斌被捕入狱。被割去耳朵,割掉手足,挖去双眼。1946年12月7日,潍北县固堤区公安员王成信被捕后。受尽皮鞭抽、烙铁烫、竹签钉等酷刑,惨死在狱中。
1943年,抗日民主政府公安局监所多租借民房。1948年潍县监所设在前韩家等村。1953年7月,潍县公安局住邢家东庄,租用监室25间,面积约400平方米。1985年4月,在西杨家埠村西新建监所、看守所。有监室14间,犯人伙房5间,看守办公室4间,预审室3间,预审股办公室4间,会见室1间,检案室2间,武警中队办公室及宿舍35间,放风场地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97平方米,1986年5月17日正式使用。
建国后,看守所、监狱的管理人员对犯人既实行严密看管、又坚持政治思想教育和文明管理。对犯人入狱、出狱,均凭逮捕、拘留、释放等证件。定期上政治教育课,加强对犯人的政策、法制和前途教育,并根据在押犯人的不同情况,不同心理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教育改造,严禁逼供信。看守所还开展“文明监室”活动,院内种植花和蔬菜,监所宽敞,空气新鲜,每星期安排一定的学习、娱乐时间,其生活和医疗费按国家标准,有病者及时治疗,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使大多数在押犯人服从管理,认罪服法。
附一:民国时期警察罪行录
1928年7月,中共潍县县委领导百余人在大柳树村举行起义,惨遭潍县警察局和第二保安团的血腥镇压,有48名群众被捕,4名被杀;10月12日中共潍县县委书记庄龙甲惨遭杀害,其头颅挂在潍城东关南门上。1929年4月,国民党潍县公安局长李朝英出动军警,在东庄家村、东曹庄村逮捕了庄鹤云等中共党员20余名。1948年2月2日,县警察局似“进城刺探军情”罪名逮捕袁梅五、王君帮等11名中共党员和群众。3月又捏造罪名逮捕了徐福年、徐寿年等居民40余名,并对群众进行严密监视。3月21日公布实施“非常时期联保切结法”,规定5户居民为1组,户长举办联保切结,无人作保之居民,应由保甲长勒令出境,如有“匪嫌”即予逮捕;已联保切结之居民如发现该组5家有“匪嫌”或窝藏“匪谍”及行动可疑者,应即密报甲长,否则户长与“匪谍”同处死刑;两组有“匪谍”者,甲长处死刑;两甲有“匪谍”者,保长处死刑。以此对居民实行法西斯统治,残酷镇压共产党和革命群众。
附二:日伪警察所罪行录
日伪警察所配合日伪政权实行“以华治华”的政策,对潍县人民残酷统治,血腥镇压,曾四次推行“治安强化”运动,扩充警力,编组保甲,组织区队和保甲自卫团,厉行“连坐法”,进行剿共、反共、镇压抗日军民。1942年5月,日伪警察所和日伪宪兵队向潍北抗日根据地进行“清乡扫荡”,抓去中共党员10余名,群众200余名。是年秋,中共潍县九区区委书记马崇兴(马威),六区区委书记庞文甫,一区区委书记孙继舟、谭书庆及群众30余人先后被宪兵队剿共班惨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