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打击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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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打击对象主要是土匪、特务、反革命分子。1960年后,社会治安的重点转入打击刑事犯罪。1964年统计,全年抓获杀人犯、盗窃犯、强奸犯、放火犯等219名。1982年抓获犯罪团伙17个,逮捕各种犯罪分子116名。
1983年8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潍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严打”指挥部,领导政法机关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从重从快”重点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和流氓集团等严重犯罪分子。到1986年底,逮捕犯罪分子346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91起。通过严打斗争,犯罪率明显下降,1986年刑事案件发案率比1982年下降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