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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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组织 1951年8月,潍县(新)、潍北县建立乡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56个,村治安保卫小组287个。1955年,治安保卫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凡50户以下的农业合作社,设治保委员1人,50户以上的设3人组成的治保小组。1957年全县共建乡治保委员会91个,村治保小组382个。1958年9月始,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治保委员会。1962年大队治保会达777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治保组织受到破坏。1972年,全县23处公社,868个生产大队,又重新组建了治保会。1979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厂矿、企事业单位,也普遍成立了治保委员会。1981年县城共有保卫股14个,专职保卫干部56名,有50个单位组织了护厂巡逻队。1986年农村推行以治保会为主体的治安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制度、定报酬、定奖罚的“五定”办法,全区共建治安专业承包队397个,有治保人员1191人,1988年全区429个治保会,有成员1391人,培训治保人员和治安专业承包人员3810人次。通过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1951年始,乡村治保委员会和治安小组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力的坏分子进行监督改造。1956年3月,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定。对全县6208名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由群众进行全面的评审,表现较好的2222名被吸收为社员,表现一般的2992名被列为候补社员,对坚持反动立场的994名仍实行监督劳动。1959年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实行“三包”,(包教育、包监督劳动、包防止破坏)、“四定”,即: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定期评审、定期教育。“一保”,(令其订保证书),每月汇报改造情况,每年进行全面评审,表现较好的予以摘帽。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79)5号文件精神,组织群众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有94.33%的地、富、反、坏分子摘掉帽子,6名暂缓摘帽,42名继续进行监督改造。对6881名地主、富农子女订为社员成份。1983年12月,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对没有摘帽的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
特种行业管理 为维护社会治安,严密控制犯罪分子利用特种行业搞犯罪活动。1951年开始,对旅店、旧货栈、刻字等行业,由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负责管理。1962年规定:凡大队经营或私人开设旅店,须经公社批准,报县公安局备案,方准其营业。是年8月县公安局下达《关于旅栈业建立旅客登记制度的通知》对全县旅店、车店等分别进行了审查登记,合格者发给营业执照。1964年9月,对全县19处旅店、饭店、个体粮点,进行了整顿、审查,查处黑店1处,对其违法经营,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等违法行为,依法作了严肃处理。1980年,加强了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审查和管理。1981年,对全县282处从事特种行业的1328名从业人员进行了登记。1985年,寒亭区公安分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对从业人员加强遵纪守法和安全预防教育。印发了《关于废旧金属物资管理的通告》。严密控制犯罪分子利用旅店、饭店等场所窝脏销脏。
枪支管理 1951年,对自卫用枪支进行了登记管理,签发了“持枪证”,对不符合持枪规定的枪支一律收缴。对私藏、偷盗和非法购买、制造枪支者依法追究责任。1955年规定:县委书记、副书记,正副县长各配带短枪1枝,县政府机关一般拥有短枪5—7支,各区区长、区委书记、公安特派员各配带短枪1支。1981年12月,对全县自卫用枪和所有土枪、汽枪、猎枪等全面调查、登记造册,全县有土枪、土炮3171支、汽枪92支,经检查后签发了“持枪证”。1982年重新进行了清理,收缴无持枪证者的各类土枪、土炮2497支,对各级党政机关的非公安用枪全部收回,并规定,购买汽枪、猎枪必须经公安局审批。为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1988年同拥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鉴定了安全合同。
危险物品管理 1957年12月,县公安局对爆炸物品的制造、运输、储存、使用加强了管理。1959年对全县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及生产、保管、运输、使用危险品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凡未办许可证的单位一律补办。对爆炸物品储存多的工厂及库存单位,责令其按指定地方限期迁移。1963年在两次安全大检查中,查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16种,找出不安全因素200余条,当即进行了整改。1979年开始,每年都在季节性鞭炮生产高潮时进行安全大检查,责令生产单位和个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发现不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者,责令停产整顿。1983年,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在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队开展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械斗凶器的收缴工作,收缴炸药31684.1斤,雷管21190支,导火线78905.8米,炮弹41枚,械斗凶器661件。1988年,对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和存放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出隐患201条。均采取了安全措施。
自行车管理 1978年12月,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公社派出所设自行车管理站,大队有自行车管理员。自行车管理站,负责自行车登记、验证、打钢印、办理迁出迁入手续。1982年统计,全县自行车验证108783辆。是年,路查自行车3234辆,发现可疑自行车132辆,抓获犯罪分子8名,破获自行车被盗案件18起。1985年至1988年各乡镇自行车管理员由户籍员兼任。
安全管理 1975年前,境内交通安全由县公路站设员管理。1975年1月,成立潍县车辆监理站。1978年改称交通监理站,有专职监理干部6名。1984年1月,潍县交通监理站改称寒亭区交通监理站。1987年3月,交通管理划归寒亭公安分局,设寒亭区交通警察队,下设车辆管理所、交通管理股、安全设施股、宣传教育股、交通警察队办公室,并代管交通中队,共有职工68名。1988年于区城民主街设4处交通指挥岗、4处自动信号指挥灯,交通警察队配备摩托车5辆,面包车2辆,吉普车2辆,轿车1辆,手持报话机11个,无线电台1台,测速仪2台,交通安全设施日益完备,管理日趋现代化。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公安局、交通局于1985年联合印发文告、交通宣传画,举办交通肇事图片展览,广泛宣传交通规则,进行安全教育。1987年,交通队印发《交通规则》2万余册,配备专车,在城区和沿公路干线、村庄进行交通法规宣传。1988年,交通队举办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班,进行交通法规教育。
区内机动车辆办理行驶牌照,须持单位证明、车辆票据,经车辆管理所审验,并到区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方予以登记发证。为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每年实施一次审验。1987年至1988年,共初检车辆4600台,年审车辆46000车次。
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中队负责处理。交通警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案录肇事损失、伤亡情况,根据现场调查的技术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肇事责任,根据国家对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作一次性处理。1978年至1983年,潍县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76起,死亡80人,伤235人,直接经济损失34.8万元。1984年至1989年,寒亭区内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91起,死亡101人,伤417人,直接经济损失113万元。
禁娼 解放前,县境内有妓院6处,妓女140余人。一等妓院设在平康里,有妓院10余家,妓女30余人。农村虽无公开妓女,但不乏为生活所迫而卖淫者。建国后,人民政府彻底取缔娼妓活动,教育妓女从良参加劳动,公开娼妓绝迹。
禁赌 解放前,赌博花样繁多,主要有打马将、看纸牌、押宝、推牌九、掷骰子等。寒亭、固堤、高里等较大村镇皆设常年赌局。建国后,对赌博进行了彻底查处,对赌徒进行了教育改造,对局主进行了严厉打击。1980年后,又出现了押点、猜数等赌博活动。公安机关配合各级政府对赌博的危害进行了宣传,对屡教不改者,进行了严厉惩处,赌风收敛。
禁毒 民国时期,县内很多人吸毒成瘾,县政府曾颁布严惩吸毒法令,但禁而不止。其主要原因:一是嗜毒者多为上层人士;二是经营毒品者多系洋人。仅潍县火车站附近就有日本浪人公开设的膏店10余家,有人入内吸烟,警察不敢进去查问。
日伪时期,营毒者剧增。原潍县二区(望留区)在伪保安团头子范企奭的庇护下,大种罂粟,盛期有80%农户种植。地方杂牌队伍首领、伪军政大小头目、巨商以及戏剧界名角,大都吸食鸦片,“烟土”被视为厚礼。明暗烟馆,遍及所有伪区镇政权所在地,高里、寒亭、固堤等集镇各有四五家。
建国后,潍县城乡的吸毒恶习根除,县公安机关对种植、贩运、吸毒者,进行了严厉打击。
消防 民国时期,县政府在潍城设有救火队,华丰机器厂、福丰机器厂、信丰染织厂等厂家也设有救火队,但人数无几、设备简陋。农村在冬天组织更夫轮流打更,防火防盗。1957年全县农业合作社成立了义务消防队(组)1976年,有消防队员25717名。1958年县内各生产大队普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生产小队建立了义务消防分队。1975年4月,县公安局消防股成立后,经常组织检查小组到基层各单位检查指导消防工作。1979年县直、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74个,有队员1800名。义务消防队配有消防机动泵、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设备,全县115个重点防火单位,建立了消防档案。1988年通过检查共修定防火安全制度16种466条,新购置灭火器、消防桶以及水龙带等其它消防器材。同年发生火灾5起,与1987年相比,经济损失下降了48%。

附:重大火灾
1977年2月8日14点30分,潍县化肥厂碳酸氢铵车间工人违章作业,割钢筋时将火花碰到稻草上引起火灾,烧毁车间,损失折款2.2万元。
1980年12月13日19时,东庄公社傅家大队第二生产队饲养室,因烤火引起火灾,烧毁房屋4间、烧死大牲畜10头。
1981年1月28日晚7时,高里公社西常寨八队饲养室,夜间点灯时,油灯将屋梁稻草引燃。烧毁房屋4间、烧死骡子4头、马2头、母牛3头,经济损失6500余元。
1985年11月25日,东庄乡戴家鞭炮厂,因违章作业引起配药车间起火爆炸,烧死1人、重伤2人、轻伤2人、烧毁房屋2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