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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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局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县署设巡警局。有巡长、巡弁各1名,巡目4名,巡捕45名。次年,巡弁改为巡官、巡捕改为巡警,知县兼充正巡官。1908年,县巡警局改属山东巡警道。
警察局 1912年,废巡警局建警区,设区官1名。1913年,改为警察事务所,县知事兼任所长,下设区官、一等巡官、二等巡官各1名。1917年,改称警察署,设一、二等警佐各1名。同年复称警察所,设警备队,县知事兼领队官。1929年警察所改称公安总局,并在潍城东关、坊子设分局。1933年,分局改为分驻所。次年6月建保安队,归公安局节制,设队长、警官、书记、巡长各1名,一等巡警6名,二等巡警13名,三等巡警26名。1945年,民国县政府接收日伪警察所,重建警察局,设总务、行政、司法三科和督察室。
人民公安 1942年3月,潍县设公安局,1943年,设寿潍县公安局。1944年5月建立昌潍县公安局,1945年6月撤销昌潍县公安局,成立潍县公安局。10月分别建立潍南县、潍北县公安局,局内设人事科。1948年8月,将潍坊特别市公安局望留分局改为潍县(新)公安局,设秘书股、侦察股、治安股、看守所和警卫队。1950年2月,潍南县公安局并入潍北县公安局。1953年7月,潍北县公安局并入潍县公安局。1962年,公安局下设政治教导员办公室、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预审股和看守所、民警队。县内17处公社各设1名公安特派员。1968年2月,公安局实行军管,建立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1973年5月,撤销军管,恢复潍县公安局,下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检察5个股和看守所。1975年4月,增设消防股。1978年8月,增设内保股。1978年12月,增设自行车管理所。1980年2月,增设刑警队、政工办公室、行政拘留所。1982年4月,县内有21处公社建立公安派出所。1983年1月,建立武警大队辖武警中队。1983年12月,潍县公安局改称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内设一科(政保)二科(内保)三科(治安)四科(预审)五科(户籍)六科(消防),刑警队、局办公室、政工办公室、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辖11处乡、镇派出所,县武警大队改为区武警大队,县武警中队改为区武警中队。1984年5月,增设萧家营派出所。1986年9月武警大队改称边防科。

附:日伪警察所
1938年成立伪“潍县地方治安维持会”和保安大队。6月,保安大队改称的警务局,设警务、保安、司法、特务4个股。1940年3月,伪警务局改称警察所,增设督察室,辖东关、坊子、寒亭3个分所和城里直属分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