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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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队伍 1923年,宋伯行、庄龙甲经王尽美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上半年,宋伯行、庄龙甲又介绍牟鸿礼、牟铭勋、王全斌、田化宽、田智恪入党。同年秋,庄龙甲、王文斌又吸收牟光义、邱传贤等加入共产党。牟鸿礼、牟铭勋先后发展耿梅村、耿寿图、耿维新入党。1927年秋,全县党员发展到111名。其中工人21名,农民67名,知识分子16名,其他7名。1930年12月,党员发展到127名,其成份大部分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1934年潍县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联系中断。直到1937年潍县党组织得到恢复和发展。全县有党员143人。1945年党员数量不断增加,全县党员发展到563名。1949年底党员队伍发展到3080名。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新发展党员744名,全县达到6491名。1956年的建党工作,在中小学、卫生、文化系统发展党员191名。(其中小学教师90余名),达到8007名。1958年至1961年底全县共发展党员2255名。1962年,组织发展贯彻严肃慎重的方针,至1964年仅发展党员6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共发展党员5608名,因受派性、唯成份论等极“左”路线干扰,党员质量普遍降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发展的党员进行了补课教育,将其中“三种人”进行了清理,纯洁了党员队伍。1978年至1987年,共发展党员3499名。发展对象主要是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其中,知识分子发展1014人,占总人数的29%。1988年底,全区共有党员15835名,其中:男14371名,女1464名;大学文化程度629名,中专、高中文化程度2048名;30岁以下的1950名,56岁以上3572名。在党员中,职工4872名,占党员总数的31%;农村党员9322名,占党员总数59%。
党员教育 日常教育 建国前,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纲和党章,使党员认清形势和任务,克服困难坚持斗争。建国后,党组织建立了党课制度,对党员进行正常的思想教育,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党课教育。1956年至1957年全县115个乡支部,坚持了定期的党课教育。机关、厂矿、企业、学校中党的基层组织,每月一次党章党课教育。通过对党员进行教育,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了思想觉悟,使其在生产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965年,全县普遍建立了“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会、党员大会、小组生活会和党课)。农村、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上一次党课。活跃了支部生活。“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生活制度中断。1970年恢复组织生活,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各公社党委成员分片为农村党员上党课,各支部成员分别组织讨论;县直和公社机关以支部为单位上党课。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章的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内容增加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在新形势下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1980年县委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印发各基层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准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5年,结合区直机关整党学习、上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收听英模报告团录音等形式,对全区党员进行了共产主义理想,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严格党的纪律四个方面的教育。1988年在全区内广泛进行党员标准教育,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十三大报告,围绕新时期如何做一名合格党员开展广泛讨论。通过教育,明确了是非界限,提高了思想觉悟。
党校培训 1949年至1950年,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为内容,在潍南县、潍北县党校(县学)举办了学习班,培训了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骨干达180余人次,为党的干部培养了骨干力量。1956年以党的基本知识和关于党在农业合作运动中对农村党员的几项要求等为内容,培训了六期党员骨干、农村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达2039人次,为办好农业合作社,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培养了骨干队伍。1963年至1966年以党的章程毛泽东著作、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和任务、党员十项标准为内容,培训各单位和农村党员干部6期,2000余人次。1979年至1983年以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邓小平文选》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为内容,主要培训机关党员干部,农村党员干部,开办学习班12期,培训人员达4841人次。通过党校培训,提高了党员素质,党性观念不断增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没中发挥了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1984年至1988年,先后招收了两个党政干部电大班和两个党政干部中专班,共151人。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文化、科技和政策水平。
纪律检查 1950年,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县委对党内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工作上有严重命令主义、脱离群众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混入党内的各种坏人、堕落分子进行了处理,党内处分23人,说服出党的11人;对私立公堂、打骂绑押群众的13名党员干部分别给以警告、留党查看和开除出党处分。1952年在县属党政机关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行贿受贿运动,对206名犯有贪污行为的干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1954年在粮食征购工作中,因个别干部不能正确执行党的政策,搞硬性摊派,打人绑人,致使发生8起死人案件。纪委对涉及案件的违纪党员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政法部门予以法办。1955年纪委对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严重违法违纪的16起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涉案者共16人,15人被开除党籍,1人免予处分。1956年监委对在机关肃反运动中揭发出的925名犯错误党员干部(其中村级903名),进行了分析排队,对116名混入党内的坏分子,14个叛变自首分子,给予清除出党处分,对105个立场不稳,86个抵制农业社会主义改造,24个私卖耕畜,11个浪费,113个生活放荡,99个犯有强迫命令者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和党内警告处分。1957年至1958年监委在整风反右工作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使一批敢于给党提意见说真话的领导干部、知识分子错误的受了处分,蒙受了不白之冤。1962年,监委对454名被错斗错划为右派的人进行了甄别平反并安排了适当的工作,甄别了5853名受批判处分的人,对其中受错误批判的赔礼道款。在1963年至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处分贪污、盗窃、道德败坏、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72人。文化大革命时期,组织科纪检组代行监委的工作,共处理道德败坏、投机倒把、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212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纪委在党内执法的职权得到了恢复。1977年至1979年,纪检组结合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开展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活动,查出有问题的党员干部279名。其中:贪污盗窃50人,道德败坏的48人,违法乱纪打骂群众的131人。有其他问题的50人。分别给予了开除党籍、留党查看和党内警告处分。1979年4月,严格执行了中央纪委关于搞好党风,严肃党纪的指示,贯彻了“予防为主,教育为主,先立法,先教育,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方针,积极开展了纪监工作。至1988年,复议、审查、处理各种错案、积案3237件,对其中原结论不正确的案件,做了改正,对被错误处分的人,重新安排了适当工作,妥善解决了无辜受牵连的家属、子女问题,查
处了170党员干部超标准占用公房,10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盖建私房问题。处分了114名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渎职失职的党员干部,纯洁了党的组织,清查了经济犯罪案件48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