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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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分别以西环城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烟潍路为界,外加南环城路南的仓库区,共计城区规划面积为10.52平方公里。其中,规划用地7.8平方公里。至1990年,每人用地指标按136平方米计算,需用地4.08平方公里。到2000年,每人用地按130平方米计算,需占用10.52平方公里。住宅层数规划为三至五层,按1986年统计,如保证城市居民每人住房平均达到4平方米,尚需解决住宅7700平方米。到1990年,按每人5平方米计算,需增盖新房76180平方米。至2000年,按每人平均住房6平方米计,需增盖新房286180平方米(不含农业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