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涝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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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初建县到清末,535年间共发生涝灾43次,平均12年一次。公元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秋,大雨自六月三十日起连续十三昼夜,七月初三日诸河皆溢,淹死人畜甚多。民国期间大涝两次,平均18年一次。建国后,1961—1988年全年性大涝共出现3次:1964、1970年和1974年,平均9年一遇,多在7—8月份。1964年全年降雨1355毫米,其中7—9月。降雨915.7毫米,虞河等8条河流决口漫溢,央子、泊子、南孙3处乡镇大面积积水一天多,有102个村庄被水包围,全县受淹成灾面积55.2万亩,粮食减产6000万公斤,倒塌房屋10.2万余间。但党和政府坚决领导全县人民进行了抗灾斗争,又积极从物质上进行支援,结果人心安定,生产很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