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旱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72&A=1&rec=40&run=13

干旱是潍县的主要自然灾害,群众有“十年九旱”的说法。自明代建县起,至清末535年间,旱灾出现52次,平均每10年发生一次。其中公元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704年(清康熙四十三年)两次灾情的记述是“民刮木皮和糠秕面食”、“饿死者道相枕藉”、“斗粟千钱,人相食”、“贫者多携子女鬻于市”。民国期间,旱灾发生5次,平均7年一次。(1917)麦不抽穗,苗不生芽,收麦不用镰只好耙子耧。树木凋零,野草皆枯,高粱每斗4220钱(折洋1.7元),豆子4500钱,麦子6000钱。1961—1988年,全年性的大旱共6次,1968、1972、1977、1981、1983、1988年,平均4.7年一遇。偏旱年份出现6次:1966、1969、1979、1982、1984、1986年,平均4.7年一遇。春旱多于秋旱、夏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