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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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前,主要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1984年后,除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还开始了对外地流通入境的产品进行质检管理。1986年,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无标准、匿名厂址的570瓶“灭蝇灵”、97瓶汽水、51公斤蛋糕和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236条电热毯予以查封,并对有关生产经营部门予以罚款。1987年,对15个经销企业的啤酒、罐头、针织品、电视机、收录机等10大类产品750个品种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对1140万块砖进行了抽样(114块)技术鉴定检查,均收到良好效果。1988年,区标准计量质量监督部门对98个企业经销的低压电器、毛线、化肥、食品等数千个品种进行监督检查,没收2.5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对221个企业的237个主要产品,进行了995个批次的监督检验,其中,进行质量仲裁检验6次,涉及金额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