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72&A=1&rec=392&run=13

清未民初,县内的计量单位、名称和量值极不统一,社会上使用的度量衡器入乡随俗,大体分公制、市、英、旧杂制4种。度器为尺,有木匠尺、棉布尺(约等于54.5厘米)、市尺(约等于33.3厘米)。量器为斗,有大斗(小麦1斗40公斤)、小斗(小麦1斗30公斤),潍城附近一些集镇有时1大斗合25公斤,东乡、东南乡则合30、40公斤,又皆10斗为1石,1斗10升,1升10合。衡器为称,有“400钱秤”(每斤重400个清朝所用铜钱的重量,也称400吊钱秤),约719克;“300钱秤”,约540克;16两秤,重500克;此外,计量单位还有的论“炮”(1炮10公斤)、论“担”(1担50公斤)。1931年,各种度量衡器虽通令实行新制,规定市尺(3市尺折合1米)、市斗(小麦每斗40公斤)、市秤(每斤16两,折合500克)的统一标准,但农村仍袭旧制。1953年后,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在粮食市场交易中,斗、升等量器日渐消失,改为重量计制。1960年,在对旧市制度量衡器改革中,境内绝大部分旧制秤改为10两秤(即10两为1市斤。500克),中药方计量单位仍沿用16两秤,1978年改为克秤,推行米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实行国家统一规定计量单位。
建国后,县内为加强度量衡器的使用管理,有关部门多次到城镇集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凡符合计量标准的器具准予使用,不符合者予以淘汰,不服从管理者没收器具或酌情罚款,鉴定工具主要有标准尺、标准秤或标准法码。1978年后,城乡一些不法商贩和工商企业的极个别工作人员,借城乡经济开始搞活之际,不顾消费者利益,从多方面在度量衡器的使用上制造混乱,为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根本利益,县计量管理部门逐步开始对商业、供销、粮食、工农业、贸易等方面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发现违规行为当即予以处理。1978年,县供销系统一售油单位的台秤缺一吊环,升降杆倒置,使50公斤重的物品放在台秤前后端就相差25公斤,计量管理部门在周期检定时发现后,当场查封,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县。1982年,县水泥厂发出的水泥包装重量不足,用户反映强烈,县计量管理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派人到水泥厂及5个用户单位调查,发现每袋出厂水泥平均少装4.7公斤。当即对该厂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责令其补足重量,并依法对该厂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理决定。1984年,个体工商户增多,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为自身利益与其展开竞争。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区计量管理部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凡被评为“双信”的单位,门前均挂红匾。《计量法》颁布后,通过广播、放映幻灯等形式广为宣传,在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500余份的同时,对全区19346件计量器具依法进行了登记造册,其中,强检计量器具有65种16544件,非强检计量器具208种2802件。在对工商企业、市场的抽查中,区计量部门先后查获在秤底盘上加磁铁、自改动秤杆后系等违法违规行为1500余起。仅1986年6月,就在寒亭区城大张旗鼓地当众销毁非法衡器300余件,对此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省广播电台等近10家新闻单位分别作了报道。1987年,工矿企业计量工作定升级开始,区计量管理部门多次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企业抓计量管理,并制订了一系列企业内部计量考核方案,使企业产品合格率大为上升,其中,有1种产品获部优,4种产品获省优。1988年,区内企业经考核,达到计量三级水平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有27家;建立的15项计量标准器考核中,合格的达11项。为扩大计量检定覆盖率,区计量管理部门依法授权供电公司建立电度表检定装置等社会公用标准器。截止1988年底,区计量管理部门检定木杆秤31500支,地、台、案秤11000台次,千分尺、百分表、压力表、氧气表、天平、血压计、米尺、法码、
游标卡尺等13950件次;进行市场检查1720起次,工业计量检查510次,商业计量检查1040次;对制修人员技术培训10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