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广告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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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1980年以来,广告宣传随着商品流通日趋活跃。1982年7月,对工商企业的广告进行了整顿,规定了广告张贴点。1985年规定,凡张贴广告的单位与个人,除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明外,还必须自觉接受工商管理人员的监督,一经发现所张贴广告与事实相违,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寒亭专设了10处广告栏。年底,一些工商企业通过省、市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外开始广告宣传。1987年,全区拥有广告栏30处,其中寒亭城区16处。在广告管理中,对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的假广告进行了严肃处理。高里镇西村一农民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擅自起草广告,并在浙江科技报、江苏农业科技报、中国村镇百业信息报、大千世界等报刊登载了“潍坊市科普技校招收学员”的欺骗性广告,经立案审查,这个农民一无场地,二无食宿安排,使外省11名学员上当受骗,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罚款500元;责令其自费登报消除影响;并建议有关部门对以上四家报刊乱登广告现象严肃处理。
商标 1982年,县内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商标有染织厂“彩灯”牌布匹、东庄公社黄岗汽酒厂“黄岗”牌汽酒、汽水。1985年,区内注册的商标有“双星”牌钢制插销、“古松”牌驼绒、“布虎”牌毛毡、“丰乐”牌装饰板、“莱州湾”牌罐头、“鲁康”牌白酒、“白浪河”牌液化气瓶;1986年核准注册的有“白浪”牌食盐、“潍河”牌帆布、“寒青”牌果酒、“百灵”牌淀粉、“双凤”牌电热毯、“风筝城”牌线团、“甜梦”牌毛巾被;1987年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海鸥”牌船用齿轮箱、“风筝城”牌电热毯;“益群”牌奶糖、“东球”牌胶管、“潍明”牌对按机、“潍莲”牌罐头、“潍筝”牌沥青防潮纸、“潍筝”牌服装、“鸢飞”牌电热毯、“风筝”牌电线、电缆、“潍凤”牌猪鬃、“虎”牌猪鬃。在对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商品信誉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获非法销售他人商标标识和非法印制商标标识1万余份;查获套购“大金鹿”牌自行车商标74个,均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