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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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1954年,县内对工商企业开始登记管理,年底,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有505家,其中。绝大多数为私营个体手工业户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048人,资金总额4.5万元。1963年8月,对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按照不同行业重新进行登记,取缔了25户无证商贩。1978年,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有1766家,从业人员达29323人。1983年,换发了全国统一标准的营业执照,参加登记管理的工商企业计发执照5345份,其中,国营企业422份,社队工副业2470份,特种行业306份,个体工商户2095份,集体企业52份。1985年,寒亭区有工商企业639家,分支机构240家,从业人员22238人,资金总额13511万元。1986年,区内工商企业发展到680家,分支机构264家,从业人员26130人,资金总额23136万元。1988年,全区拥有工商企业7406家,分支机构337家,从业人员33111人,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区内对所有登记的工商企业全部建立健全了企业档案。
监督管理 1954年,对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并在个体手工业工商户巾开展了维护国家利益,反对偷税漏税的斗争。1956年,工商企业基本纳入了国家计划监督轨道,绝大多数工商业者能自觉地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1958年,境内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工厂乱开,企业猛增,工商管理人员也一度加入了“炼钢”大军,致使对工商企业的监督管理受到极大影响。1963年,对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从积极扶持个体手工业、集体企业的经营入手,大力支援了农业,并在全县调整了网点布局,重新划分各行各业的经营范围。1967年,受极“左”思潮影响,对个别农村个体经营者采取了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手段,使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和个体商贩受到打击。1970年,境内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商贩再次受到打击,一些农村致富能手、木瓦工、能工巧匠,有的被错误批斗、游街。1972年,再次强调各行各业的经营范围,并对工商企业重新进行登记发证。1979年,县内对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处理了一些个别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1982年,县内始建年检报告书制度,凡工商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书,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工商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抽查汇总后,针对工商企业发生的具体问题有目的地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1983年,对工商企业建立了“经济户口”监督管理制度,由企业档案、卡片、索引、统计台帐等内容组成。同时对712个企业进行了抽查,其中,经营情况比较好的占80%。对经营脏、乱、差和超出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1985年,区内对127处公司(中心)进行了清理整顿,对35户符合经营条件的予以保留,对56个名不相符、手续不全的企业进行了变更名称、重新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12个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对违章经营的1个公司当场吊销了营业执照。同时,针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现象进行了处理,对7个单位和2名离退休干部罚款2447元。1987年,针对企业公章混乱的现象,实行企业刻制印章必须由工商行政机关出具刻章证明的办法,对企业中私自刻章者从严处理,在对区内138家工商企业抽查中吊销了7家无“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能力企业的执照,对2户擅自改变名称的企业责令限期更正,对2户资金不足的企业限期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