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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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物价监督检查所成立。1984年,设所长1名,检查员5名,对汽车、彩电、钢材等进行了检查,罚没款20396元,检查衡器500多件次。
1985年,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经检查、验收和评比,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牌匾的有:百货一店,供销贸易公司、寒亭镇供销社等。同年成立物价检查办公室,先后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罚没款58569元,其中退还用户2417元。
1987年,对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加强了监督检查。检查400单位次,有违价行为180起,占检查总数45%,违价金额232946元。
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成立区长、副区长为正副组长的物价检查领导小组,物价检查办公室主任由物价局长兼任。各部门自上而下成立领导小组。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区物价进行了全面检查,自查自报单位118个,抽查47个,查处违价金额110万元,退还用户108万元,罚款4000元。1988年底,区内有职工物价监督站3个,物价兼职监督检查员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