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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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的物价由市场供求关系自行决定,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解放初期,为稳定市场物价,采取统一财经,力争三平的方针、政策,稳定了市场物价。1953年,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1956年,提高职工工资后,社会购买力随之提高,物价出现上升趋势,根据上级指示,第一次冻结市场物价。1958年,国民经济失调,为稳定物价,冻结了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对供不应求的主要消费品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1967年8月,根据上级指示,第二次冻结物价。1971年,下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大豆棉花收购价格。1977年,在收购价格上,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1979年,按国家统一部署,将粮食收购价提高20%,超购部分加价50%,肉、蛋、菜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调整。1980年,除棉花、棉短绒和任务以内的粮食、油料、油脂继续执行统购统销外,其余的则实行议购议销。12月,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规定对主要工业原料、重要出口商品和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不实行议购议销,1981年11月后,先后提高中、高档烟酒和棉织品价格,降低国产手表、化纤布、电视机、半导体收音机价格。1982年,取消农用柴油价格补贴,实行按牌价供应。1983年,化纤织物第二次降价,国产彩电、机械手表价格下调,农用生产资料、服务性收费价格上调。1985年,进一步调整了定购任务内的“倒三七比例”计价,提高农村粮棉油返销价格,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对企业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由企业自行确定,部分日用工业品实行花色差价、季节差价、批零差价和质量差价,彻底放开了肉、蛋、鱼、菜等主要副食品和大部分中药材的供销价格,物资部门计划外购进的商品价格也全部放开,扩大了市场调节范围。1988年,调整了四种副食品价格,放开了十三种名酒名烟的价格。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了90个基层单位,收费项目3458个。收费金额预计4115.4万元。其中,省各部门管理的2936个,收费金额34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