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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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历史悠久,唐代有“计口授田”法;宋代有“鱼鳞册”土地调查制度;明代、清代县内都有人丁、面积、人口、土地、粮食、大牲畜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制度,绝大部分数据至今留存。民国期间,多次进行过土地陈报和人口登记,并从经济范畴进行过工商业、农业、赋税、交通邮电等方面的专项统计。新中国建立后,为尽快了解国情、国力,从1950年开始,进行了第一次工业普查,摸清了建国初期的工业家底。1952年,用典型调查,结合一般了解。加以分析估算的方法,对工农业总产值,劳动就业两项内容进行了统计,为恢复国民经济和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提供了依据。1953年,在各区、乡和县直部门配备了统计人员,建立了农业三播三收基本情况(农作物播种面积、收获量等)和工业、商业情况定期报表制度。同年6月。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至年底,人口普查和一些较大规模的专项社会调查结束,并初步整理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料,1954年,结合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了普查;次年,对私营商业、饮食业及其物资库存进行了普查,印发了工业、农业、商业等经济部类的报表,并在内容形式上统一规定了上报时间,报表范围、指标解释等,使统计工作开始走向正规。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境内统计部门虽尽力在工农业产值、产量等多方面强调实事求是,但在“五风”干扰下很难把关,一些统计数据失真。1962年后,对“大跃进”时期的一些数据进行了核实,对水份过大、完全失真的数据作了调整。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工业、农业、商业、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统计工作已完全走向正规。“文化大革命”期间,为“证明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光辉业绩”,县内“造反派”曾一度私自改变了1959—1962年间的统计数据,把工农业总产值人为拔高,后虽在统计部门和广大群众反对下得到纠正,但有些数据仍在社会上长时间应用。1978年后,统计项目已发展到全县基本情况、农业、工业、基本建设、劳动工资、物资、商业、财政金融、交通邮电、文教卫生等10个部类38个细类。1982年,县内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普查项目由过去的9项扩大为19项。1984年,在全面贯彻、学习国务院颁布的《统计法》基础上,区统计部门在各乡镇配齐了专职统计员;陆续建起了综合统计站,并在百户以上村庄设置了专职统计员;在区直工商企业健全了统计科室,配齐统计人员。同年10月,12处乡镇的村级统计员都由村文书兼任。1986年,区内在统计工作中实行改革,变过去
的封闭式统计为开放式统计。在农业生产统计上,既保留了以村为起报点的全面统计数字,又增加了农产量调查点、农经户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相互验证,使统计数字更加准确可靠。为全面了解农村基本情况,区统计部门在各个乡镇建立了44个农经点,440个调查户,为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统计制度,区统计部门对基层统计员规定了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和业务考核办法,成立了区企业统计整顿领导小组,对基层统计机构、人员、统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验收。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更全面、详细的基础资料,区统计部门严格统计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了曾一度报表多、乱、杂、重复等现象,并在1985年工业普查基础上,于1987年对全区乡村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查出全区1986年虚报工业产值1.1亿元,经报上级核准后,区统计部门依法进行了纠正。同时。还在高里、朱里两个镇进行一套表试填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区推行,使一套表制度更趋科学合理。1988年。全区已拥有统计人员671人,其中,专职223人;兼职448人。配备了长城0520BN微处理机、M—24微处理机、复印机各一台,有关工业、劳动工资、农经等专业实行了微机超级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