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调整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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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以前,潍县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一直占领先地位。在年度计划、长远规划中,农业生产占有很大的比重。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县内农业总产值年均为4149万元,工业总产值为809.6万元;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占85.4%。“一五”期间(1953—1957),县内在编制农业生产规划时。依据境内实际情况,经多次调整、平衡,作出了“以发展农业,扶持手工业”为主的规划,使粮食亩产、总产和乡村手工业生产都有了很大提高。“一五”期间,农业总产值年均达4608万元,比三年恢复时期增长11.1%;工业总产值年均达1233万元,增长52.3%。“二五”期间(1958—1962),编制下达的计划受“大跃进”影响,一调再调,结果指标层层加码,越调越高,工业、农业这两个重要经济部类的发展失去平衡,造成境内工农业生产的重大破坏,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为3505万元,比“一五”期间年均下降24%,比三年恢复时期下降15.5%。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吸取了“二五”期间在计划工作中“左”的教训,结合境内当时的物质基础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调整了工农业生产的各项计划指标,综合平衡后逐级落实到社、队和工厂等企业。1965年,农业生产得到稳步发展。农业总产值比“二五”期间的1960年增长97%,达到5182万元。“三五”(1966—1970)、“四五”(1971—1975)期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破坏,在综合平衡,调整工业、农业、商业、文教卫生、财政金融、交通邮电等专项计划时,虽提出“发展农业,提高单产,确保粮棉大丰收”的指导思想,但因计划很难施行,粮食产量在“三五”期间不仅没有突破1966年1.65亿公斤的总产水平,到1970年反而下降为1.5亿公斤,直到1974年,县内粮食总产才勉强达到1966年的水平。整个“文化大革命”十年,由于粮食生产徘徊不前,农民年人均分配只有62.4元。1975年开始,受“大搞以石油、化工、重工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影响,基本建设投资过分加大,到1979年,共投资2727万元,四年间投资总额为建国30年的52倍,后根据国家指示精神对基建投资项目实行了压缩,县内结合实际编制了《潍县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调整意见》。其中,水产捕捞项目调减产量300吨。暂时撤销原盐生产计划等项目。1980年开始,县内指令性计划缩小,指导性计划增加。市场调节逐步扩大,使工商企业和个体农村经济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到1983年,潍县工业总产值比建国初期的1950年增长37倍,农业总产值增长6.9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元。1984年,适当调整
了工农业生产的内部比例结构,在制订调整计划时,因地制宜地发展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1985年后,区内在对编制计划的平衡调整中,积累了大量经验,现已初步形成以长期计划为战略指导,中期计划为主体,年度计划为细则的比较科学的计划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