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国家委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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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业务 1947年,北海银行潍南、潍北县办事处成立后,即执行《北海银行代理金库办事细则》,代理国家金库业务,由出纳股负责公款、公物保管,会计股负责帐务处理。1950年,按省人民政府指示设立金库,代理财政收纳国家预算收入,办理财政库款的划分、留解及其支拨。自1986年始,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按财政确定的分成比例,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及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监督预算收入的退库。
代理发行债券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由财政部门牵头成立推销委员会,代理国家发行公债39763元,其中潍县推销27040元,潍北县推销12723元,年息5%,1951年后以抽签方式还本付息。1956年还清。
经济建设公债 1954年至1958年,县内代理国家连续5年发行,年息4%,8年还清,认购对象为机关、团体、部队干部、职工、工商业者和城乡居民等,各区乡均成立推销委员会。至1958年,共认购1074927元,1970年全部还清。
国库券 1981年,县内发行“国库券”,单位购买年息4%。个人购买年息8%,至1983年,潍县共认购2549064元。1984年,寒亭区认购70万元,1985年至1989年,共发行847.2万元(1989年单位认购称“特种国债),兑付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