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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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县内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为“合会”,参加者多为农村不太富裕的农户,带有共济互助性质。用款期短息低(月息一般不超过5厘),寒亭、固堤、双杨、穆村等地此种组织较多。二是银号发票放款,多面向工商业户,月息1分2厘左右,抗战开始后月息6分,1943年增为12分,潍城解放前夕达27分。三为高利贷,主办者大都属富绅,贷款者多为遭意外事故的农户或灾荒年景的广大农民,款、粮均贷,贷款者月息一般为3分5厘,个别年份达“借一还二”,归款有困难者须经“指地作保”手续(立契约)。贷粮者也称借粮,春借一斗,秋还二斗或三斗,也有借粮还钱者,月息7至10分。无力偿还者,被逼的典妻当子、举家外逃之人到处可见。农村实行土改后,各“合会”和高利贷活动逐渐消失。
农业贷款 1943年,抗日民主政府实业科为支持农民生产,开始发放豆饼、棉花等实物,调剂了根据地余缺,农民归还时也大都用等量实物(主要为粮食)归贷。1946年,民主政府实业科成立贷款所,开始发放少量款额。1947年,共发放贷款1667万元(北海币),其中,农业贷款1194万元,渔盐贷款84万元,小本商贩贷款389万元。1949年,境内发放贷粮38.8万公斤,贷款33.34万元,(旧人民币),扶持农民买豆饼11.5万公斤,麸子0.6万公斤,烤烟煤12.5万公斤,菜种84斤,麦种0.65万公斤,三年恢复期间,在贷款种类上分为生产费用、生产自救、副业等。共发放贷款130万元。收回113万元。“一五”时期,实行“存贷两条线”管理方法,即存款上缴,贷款下拨,比较适应当时农业生产的需要。1953年,依据上级下拨的农贷款额指标,先在农村有代表性的乡、村、组、户调查摸底,按不同季节和群众不同要求,再把贷款款额分解,有计划、有重点地分配给各区、乡。到1957年底。共发放各项农业贷款956万元,收回694万元。1958年秋后,受“大跃进”运动影响,农村基层营业所全部下放到人民公社,在公社统一领导下,组成信用部。由于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在毫无归贷措施情况下,把大量农贷资金用于一些无效益的工程上,盲目支持了部分群众根本不愿办的项目。有的社队挪用信贷资金,作为财政性开支,使贷款大量沉淀,加重了社队债务负担。1959年,境内经整顿,虽明确了工业、商业、农业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但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和损失。1962年,为提高生产力,发放1至5年无息贷款45万元,经上级批准豁免合作基金贷款59万元,使部份社队购置了耕牛、大中型农具、农业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整个“二五”期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092万元,收回803万元,到1962年底,农业贷款余额341万元。三年调整时期,加强了农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投放,仅1963年就发放购买耕畜、肥料、农药、各种农机具和运输工具等专项贷款174万元,使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1964年,县内受特大海潮特大暴雨的两次袭击,为生产救灾,银行发放救灾贷款159万元,信用社发放118万元,1965年,境内对1961年前的旧贷款进行了清理,经过在二十里堡人民公社的清贷试点,8月在全县铺开,到年底。银行豁免202.7万元,信用社豁免81万元。调整时期,共发放农业贷款865万元,收回713万元。“三五”期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曾一度出现“贷贫不敢贷富”和“管贷不管用”现象,致使农业生产徘徊不前,至1970年,粮食生产一直没突破1966
年水平。由于金融部门干部职工敢于顶住干挠,使“三五”期间发放的1437万元农业贷款全部收回。“四五”时期。县内社办工业有较大发展,农村商业网点也有所增多,农业贷款数额年年加大。1971年4月,对1965年清贷豁免工作重新进行了审查,最后核定豁免298万元。旧贷豁免虽暂时减轻了部分社队和社员的债务负担,但造成了不良后果,不少群众和基层干部产生等待豁免和废债的依赖思想,一些人还错误地认为贷款可拖欠不还,使“有借有还”的贷款原则受到极大冲击。“四五”期间,共发放农业贷款3314万元,农贷余额达到1293万元。“五五”期间,农贷工作起伏波折,1976年底,农业贷款年末余额突破2000万元,后又受“大搞石油、化工、重工”的影响,社办企业大上“小化肥、小煤窑”,仅购置生产设备一项,1976年至1978年信用社就发放贷款1032万元,银行发放301万元;此外,信用社还发放社办企业原材物料贷款806万元,致使1978年末农业贷款余额达到2195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社队企业的信贷管理,并设置了企业信贷员,把70年代开始实行的“信贷包干”办法变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使信贷工作出现了新景象,“五五”期间,共发放各项农业贷款10537万元,贷款余额减少为1455万元,截止1983年底,境内农业贷款年末余额为3766万元,其中,农村商业贷款3458万元,社队企业贷款132万元,国营农办工商业贷款56万元,国营农业贷款17万元。1984年,寒亭区受“全民经商办企业”严重影响,农业贷款门户大开,致使年末余额增为8755万元,其中,农村商业贷款年末余额为6392万元,比1983年增长84.8%;社队企业贷款年末余额为1060万元,比1983年增长703%;个体工商户贷款1174万元。大量农贷资金涌入社会,对境内经济繁荣虽起到一定作用,但也产生严重后果,使不少资金造成呆滞和沉淀。1985年,开始严格信贷制度,尽最大力量回笼货币,到1988年底,农业贷款年末余额缩小为4797万元,比1984年减少3958万元。
工商贷款 建国初期,工商贷款办法主要有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主要对象是私营工商业者。三年恢复时期,工商贷款年末余额平均为5.66万元,其中工业占23.5%,商业占76.5%。1956年,银行对全县手工业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集中资金扶持制鬃、年画、织布等业生产合作社,使工业产值达到1820万元;同时,为加快商品流通,对国营商业和农村商业进行有重点地扶持,年末,全县工商贷款余额达514万元。1957年,银行积极组织资金,重点扶持棉纺织业的生产和群众急需的商品进货,使年末商品零售总额突破1000万元;工业方面仅棉纺织一项就创产值991.5万元。1958年,受“大办钢铁”严重影响,银行贷出大量资金投向“钢铁工业”,同时还支持各公社铁木联合社生产翻土器、移苗器、牵引犁、密植耧等产品,致使工业贷款年末余额达128万元,比1957年增长15倍,1959年后,由于工业产品积压和报废,造成了工业贷款大量呆滞和沉淀。银行部门自1960年开始,尽力扶持工业生产,但终因“大跃进”造成的破坏,使工业生产长时间没有突破1957年水平。直到1972年,工业贷款年末余额才超过1958年。1959年,商业部门因受“五风”严重影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有较大回落,到1961年。商业贷款年末余额仅249万元,比1956年减少255万元。1962年,为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银行组织力量,帮助商业部门购进大批群众急需的生产、生活必需品,年底,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1599万元,商业贷款年末余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对平抑市场物价,稳定群众情绪起到极大作用。三年调整时期,县内适当控制货币投放,工商贷款余额年均705.7万元,其中工业贷款占9.3%。商业贷款占90.7%,“三五”期间,县内工商贷款年末余额年均1103.2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仅占3.6%,商业贷款占96.4%,1970年后,工业开始发展,贷款余额逐年递增,至1977年,工商贷款年末余额达2304万元,其中工业占31%,商业占69%。截止1982年,潍县工业贷款年末余额为1000万元,商业贷款年末余额为1196万元。1984年,寒亭区在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受激进思想影响,资金严重失控,工业贷款年末余额达3645万元.比1982年原潍县增长260%;商业贷款年末余额7611万元,比1982年增长536%。1985年开始,严格信贷管理,银行多次派人深入工商部门扶持经营,以便尽快归贷,但因部分工厂管理不善,亏损加大,造成部分贷款沉淀;一些商店进货积压严重,库存量逐年加大,造成大量资金呆滞。1988年,区内工商贷款年末余额为14016万元,其中工业贷款62
86万元,占45%;商业贷款7730万元,占55%。
基本建设贷款 “一五”期间,为扶持手工业生产,先后贷款34万元更新设备,建筑厂房。“二五”期间,受“大跃进”影响,建起“炼钢厂”、“炼焦厂”等毫无效益的厂矿单位,先后投资716万元,为“一五”期间基本建设投资的21倍。1963年后,县内严格控制基建投资,至1970年,方因实际需要,为厂矿企事业单位适当加大投资规模。1976年至1979年,基建投资年均681.7万元。1980年,基本建设投资逐年下降,至1983年,潍县基本建设年末投资总额为526万元。1984年开始,寒亭区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上升,至1985年,仅固定资产贷款年末余额就达1653万元。1986年,因大量基建项目一时无法“下马”,年底,固定资产贷款余额高达5597万元,比1985年增长239%。1988年,寒亭区经清理在建项目,压缩了部分投资,虽遏止了基建投资规模,但年末固定资产贷款余额已达8110万元。其中,由于管理不严,个别机关、团体和工商企事业单位“长官意志”严重,致使部分资金已经转化为超标准建房、购制小汽车和高档办公用具等项用途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