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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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署设库房,专管钱粮、牙杂税、房田契税收解。民国初年沿袭旧制。1919年,设财政管理处和田粮、税捐征收处(对外统称二科);1929年至1948年改称财政局。
1942年,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1945年,潍南、潍北两县分别设财政科;1948年,潍县(新)设财政科;1950年,潍南县财政科并入潍北县;1953年,潍北县财政科并于潍县;1962年,改称财政局;1968年,财政、税务机构合并,称财税局;1982年,财政、税务一个机构、一个牌子、两枚印章。1984年,改名为寒亭区财政局;1988年底,局辖人秘、预算、行政、农财、企财、预算外6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