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油脂油料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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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军需民食及行业用油均购于自由市场或以油料兑换。
1954年,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油料收购和食油供应均纳入国家计划,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1955—1964年、1971—1983年这两个时期,国家曾向农民分配征购任务,有油料的生产队,统一交售。1965—1970年生产队交售的油料(花生),均加价或按议价收购。1985年,油料、油脂实行合同定购。农村食油只购不销,对城镇农业人口和行业用油实行计划供应,原则上每人每月0.2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