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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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交易货物,多系农副产品,其次为日用杂货。鱼虾禽蛋等。小集市只卖蔬菜和零星日用品。一个集日一般只赶一个上午。潍城、固堤、高里、安固等大集日,设有牲口、猪羊、木货等专门市场。旧社会牲畜、粮食之类重要商品交易,买卖双方之间有媒介,如牲口交易要通过经纪人进行讨价和定价,买卖双方皆给以酬金;粮食类粜籴要通过“斗官”过斗。撒在斗外部分归斗官所有,若是粜粮一方弄的不足斗时。要加倍扣价。各类商品,皆无定价,全随社会上盈缺情况而定,浮动率较大,有时会成几倍以至十几倍上涨或下跌。货值又多以粮食价格标衡。抗日战争时期,出现了以粮食或白布线纱代货币计价易物。丰、欠年,粮食差价时常有翻番或变动,常年一斗小麦可换二斗高粱,而1939—1947年间,出现过数次一斗小麦反而不如一斗高粱价高。旧社会的集市,农民不愿多涉足。有“懒赶集、勤上坡”的农谚。
新中国成立后,集市交易纳入国营经济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商品体系,物价得到控制,逐步消灭了牙行中间剥削。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县集市出现了货物齐全、物价稳定、正常交易的好势头,1956年集市贸易额为1070万元,是1949年的3倍。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集市贸易情况低落,1962年贸易额960万元;“文化大革命”时期,市场萧条,商品奇缺,交易品仅是品种不多的土特产类。至1979年,传统集日逐渐恢复,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市日趋活跃,先是副食品大量上市,继而各种商品纷纷聚于集市交易。为适应日益扩大的集市贸易,工商部门制定了新的市场管理规定。至1984年各乡镇都已在主要集市上设了粮油、木材家具、蔬菜瓜果、百货、日用杂货、柴草、肉鱼禽蛋、鱼鸟花卉等专营市场,备有售货床、售货台,最大的寒亭集有专营市场22个。1987年新建寒亭中市场,寒亭东市场、泊子皮革市场,可常年交易。各乡镇政府驻地也大都设有每天都可交易蔬菜、禽蛋和副食的市场。在大的市集上设有公平秤,有专职监督人员随时监督检查伪劣商品和度衡器具;商品价格,由工商管理部门原则上予以控制,买卖双方可自行讨价还价,呈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新格局。集市贸易额逐年上升,1982年全县3115万元,比1976年增长137%。1986年寒亭区集市贸易额2912万元,其中农村集市2723万元,1988年全区集市贸易9887万元,其中,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占78%。城区集市贸易成交额占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