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汇兑 资料库:寒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寒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2/section/1/article/2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72/section/1/article/2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大清邮政”称汇兑为“汇寄银钞”,潍县邮局当时只办理小额汇款,限定数额是:寄往可通汽车轮船的局,最高为50元;寄往内地各局最多为10元。“中华邮政”亦规定最高限额为200元。“战时邮局”没有开办汇兑业务。民主政府所创建的邮局于1947年开始办理寄往山东省解放区的小额汇票,潍城解放后服务面扩至全国。 1949至1952年,县局相继开办了“代收货价汇款”、“附有回执汇款”、“存局候领汇款”三项业务。“文化大革命”中,该业务被诬为“不符合无产阶级专政”而停办。1979年恢复。1988年,增加“快件汇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