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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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时期,潍县邮局即设有包裹收寄投送业务,种类分为普通包裹(收寄布匹、绣货、铜货、嵌银、丝绸等物品)、包价包裹(用户在交寄物品时,报明保价金额,邮局在寄递过程中如果损失则按保价额赔偿,后改称保值包裹)。另有代卖主收货价业务,即用户在交寄时报明货价,委托收寄局,代寄件人向收件人收取货款,将款寄回寄件人,此业务后改称“代收货款”。
民国建立后,潍县“中华邮政”仍按原范围经营,至1928年后,又陆续开办了国际保险箱匣、轻便包裹(后称小包邮件),国内航空包裹、国际脆弱包裹(易碎包裹)、国际航空包裹等业务。
1946年以前,民主政府所组建的邮局不办理包裹业务。1947年开始收寄军人、政府工作人员、支前民工家属寄往山东省解放区的普通包裹。潍城解放后,收寄范围扩大到全国解放区。从1950年到1958年县局相继开办了国际包裹、快递小包、保价包裹、印刷品包裹等业务。
邮寄包裹,1958年以前采用在“包裹详情单”上贴邮票方式。详情单一式三联,分别为收据、存根和交收件人的通知。1959年改为单联。如贴邮票,另开收据。1964年县局启用“国内包件已收”戳记,凭包裹收据存根结算收入。后来,潍北农场、朱里、固堤、泊子诸支局相继采用这一办法。
包裹投送方式,境内一直实施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包件地址直接送交收件人,谓之“按址投递”,主要用于快递小包;一是将包裹详情单先送交收件人手中,由收件人持“单”到指定邮局领取包裹,此方式主要用于普通包裹、商品包裹及保价包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