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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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县内开办新式邮政,包括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和贸易契的收寄。次年邮政机构正式成立,即开办了“大清邮政”规定的全套函件业务: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瞽者文件、货样、挂号邮件等。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增办快递信函业务;1909年(清宣统元年),增办快递信函挂号;1912年,开始收寄商务传单、保险信函;1919年,经办邮传电报业务;此后4年中又相继开办了国际信函、航空信函、代购书籍、快信等业务;1947年初开办国内报值挂号函件业务,规定报值最高额为20万元,至9月份提为100万元,年底增为200万元,1948年初,猛增为1000万元。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所领导的“战时邮局”在1944年以前,业务范围主要是党、政、军的情报、公文。1944年后开始揽收寄往本省各解放区的平信、挂号信、公文、报纸、书籍等。
1948年,县邮县扩大了邮件经营范围,除包括“大清邮政”、“中华邮政”时的全套函件外,增加了回执、查询、退回、改寄、存局候领、欠资等业务。1949年开办快递信函(收发昼夜不停,1953年停办国内函件快递),1950年8月开始收寄国内航空信函、保价信函(限于16元以下现钞),1960年开办特种挂号,主要为保证粮票、油票、布票、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明等要件的安全传递。
“文化大革命”期间,货样、国内回执、存局候领等业务被诬为是“只算经济帐,不算政治帐”而取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1986年4月、1987年7月和1988年7月相继开办集邮业务、有声信函、邮政快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