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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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境内公路养护由沿线村镇按人丁摊派民夫。1945年后,解放区由群众自动护线养路。1951年10月,成立公路管理站,专管干线公路养护。1955年开始,县内先后设置了12个养路工班,1957年至1983年,实施公路两侧5公里内的村镇中,凡18—25岁男女青年公民(病孕伤残者除外),每年负担5个工日的建勤任务;畜力和机动车辆每年负担2个工日义务。1983年9月,建勤义务改为“小段包干,定额管理”方法,由国家分别给予每个工日0.8元的出勤补贴和1.25元的生活补贴。1983年底县内养路职工297人.拥有汽车7辆,养护车1辆,12吨压路机2台,8吨、3吨压路机各1台,拖拉机6辆,各种机械设备20余台,1988年,区内用于筑路机械主要有12吨压路机2台,东风140型车3辆,解放CA—10B型2辆,各分站皆配1—2部小拖拉机。
干线公路的修建养护经费,由上级拨发,县组织施工。县、乡公路的修建养护,由县内自己出资,国家补助。1983年,县养护干线256.2公里,完好率73.7%;县乡公路181.6公里,完好率65.7%。有62%的村庄能晴雨通车。1988年,区(县)养护干线公路66.2公里,好路率95.5%。县、乡公路54.1公里,好路率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