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主要盐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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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亭区第一盐场 位于央子镇崔家央子村南1公里处,坊央公路西侧,南距潍坊市40公里,北到潍坊北港19公里。盐场分东西两部分:西区靠白浪河畔(场部设在西区)。东区在虞河以西与昌邑县毗邻,占地面积1.55万公亩,盐田面积1.5万公亩。其中生产面积1.28万公亩。有效生产面积1.2万公亩。房屋建筑面积为5263平方米,生活面积为2238平方米。该场1958年建成投产,为区属集体企业,由区盐业公司直接领导。场设党支部,场部设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供销科。下设两个生产队。1988年,全场有职工193人,其中固定工59人,合同工60人,女职工69人,干部1人,其他为临时工。其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30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0人;八级工2人.七级工14人,六级工26人。五级工以下24人。主要产品是原盐。原设计能力为5000吨,现实际生产能力为2.5万吨。机电设备有收盐机2台,运盐车6台,压池机5台,柴油机16台。水泵2台,185千瓦发电机组1台,固定资产原值166.2万元,净值138.4万元。该场在1974年以前,产量不足万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产量、质量、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都稳定增长。为扩大销售,满足用户需要,1984年投资40万元,建成生产能力为5000吨的洗粉盐车间。1986年被定为全省加碘盐生产定点厂。1988年生产原盐3万吨,优一级品率达到100%,氯化钠平均含纯96.57%,全员劳动生产率14456元,总产值279.6万元。实现利润35.4万元。1981年至1987年连续7年被山东省一轻厅评为“先进企业”,所产原盐为一轻厅“优良产品”,白浪牌工业盐被省经济委员会评为一等优质产品。1983年企业整顿验收合格。1984年被寒亭区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1985年被潍坊市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1987年创山东省“文明单位”,1988年5月场长王会林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奖章。
寒亭区第二盐场 为区属集体企业,受区盐业公司直接领导。位于央子镇蔡家央子村北2公里处,坊央公路西侧,北靠央子渔港,南至潍坊市50公里,交通便利。盐区地下卤水资源丰富、浓度高,易开发,新近建成的央子变电所正式送电。盐区总面积2万公亩。其中生产面积1.6万公亩。有效生产面积1.3万公亩,房屋建筑面积5025平方米,生活面积2012平方米。该场系1979年10月由第一盐场一个生产队扩建而成。场设党支部,场部设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供销科、第一二生产队。1988年,共有职工221人,其中固定工69人,合同制工90人,中专生3人,高中生42人,初中生73人,八级工2人,七级工5人,六级工5人,五级工以下12人。1980年4月,海水漫灌第二盐场盐田1万多公亩,损失原盐5000吨。大水过后,第二盐场党支部领导职工进行抗灾斗争,仅用半个多月时间,便恢复了盐业生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实行各级承包责任制,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使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生产效益稳步提高。1988年生产原盐3.85万吨,优一级品率达到100%,氯化钠平均含纯96.16%,全员劳动生产率16201元,工业总产值358.1万元,实现利润44.1万元。盐业机械,有收盐机2台,运盐车5台,推坨机2台,压池机4台,柴油机20台,拖拉机、汽车各2台。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80万元,净值162万元。该场地下卤水浓度平均15°BC,井深30米,口径50厘米,时上水量达30立方米,最大上水量40立方米,每眼井可供300—400公亩滩池用水。吨盐成本29.6元,低于全省同行业水平。1984年以来,第二盐场连续3年被省一轻厅评为“先进企业”,原盐被评为“优良产品”。
五五○八五部队盐场 位于央子镇林家央子村西500米处,北与区第二盐场相接,西和寿光县乡镇盐场毗邻,北距央子渔港6公里,东靠坊央公路。占地总面积11385公亩,其中生产面积5543公亩。有效生产面积4000公亩,房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生活面积2500平方米。主要机械设备有柴油机38台,电动机30台,拖拉机3台,压池机3台,水泵37台,收盐机1台,高压输电线路2.9公里,低压输电线路2.5公里。固定资产总值100万元,净值70万元。该盐场归五五○八五部队后勤部直接领导,业务上受区盐业公司指导,产品由盐业公司统一经销。盐场为营建制,场部有教导员、场长、副场长3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全场有职工100人,其中干部5人,战士30人,招聘技工20人。该场始建于1974年10月,前身系六一六七部队养马场。当年建滩投产,当年受益,创全省盐业建滩高速度先例,由济南军区炮兵部队领导机关颁发荣誉证书。盐田原设计能力为5000吨,1988年生产原盐1.3万吨,产品氯化钠含纯95.5%,优一级品率达到100%,产值120.9万元,利润1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2900元。
五四九六○部队盐场 位于央子镇西利渔村南2公里处,东接昌邑县。西靠利民河,南到潍北农场五分场,有直达潍坊市的公路。占地总面积4210公亩,生产面积4000公亩,其中有效生产面积3320公亩,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生活面积1000平方米,固定资产75万元,净值65万元。该盐场建于1970年,设计能力5000吨,实际生产能力1万吨。现有机械设备:收盐机1台、拖拉机2台,柴油机6台,电机40台,变压器1台,压池机2台。水泵21台,高压输电线路3公里,低压输电线路3公里。该盐场为营建制,直属五四九六○部队后勤部领导,在业务上受区盐业公司指导,产品由盐业公司统一经销。现有干部4人,战士20人,聘请技工10人,雇用临时工20人。1988年生产原盐1万吨,产品氯化钠含纯达到96%,优一级品率达到100%,产值93万元,利润9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7200元。
附:火烧富郭庄盐店
1829年(清道光九年),清政府在潍城设总盐店,下辖许多分盐店。山东沿海昌邑、寿光等18县划为民运民销区,准吃私盐,不设官盐店。潍县虽属沿海产盐地,但不在其内,反而吃官盐。官盐价高于民盐20余倍,民众反目相待。盐店官员和巡役以查缉私盐为名,敲诈勒索,侮辱妇女,无恶不作。百姓视盐店为阎王店。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四日,南眉村(今属坊子区眉村乡)村民王廷环之妻从娘家罗都屯回家,途中被盐巡撞见,借口查缉私盐,遍身搜翻,肆行侮辱。北眉村更夫辛林拾粪到此,路遇不平,将盐巡打走。当晚,巡役数人将辛林绑架到富郭庄盐店,私行吊打,逼迫辛林报出食私盐者20余户,罚买三千串钱的官盐。二十五日,王廷环之妻不忍无故受辱,连累辛林被打,领其侄子王小春到盐店评理。巡役拒不认错,反将王小春扣留店内。二十六日,盐巡王洪文等5人到北眉村沿街叫骂,村民辛正福上前说理,盐巡动手打人,被辛小玉、袁福顺等10余人捆绑在三官庙的松树上。这日正逢南眉村集,围观者甚多,人人同仇敌忾。当天晚上,由北眉村深负众望的辛可选出面,计议此事,议定:联合周围村庄村民讨伐阎王店,有祸同当。
二十七日晨,北眉村撞钟为号,周围七个村庄民众上万人,手持锨镢刀枪,齐集北眉村,由辛可选率领,前往富郭庄盐店评理,要求释放扣押人员。盐店蛮横无理,竟开枪威胁群众,当场打死辛小玉,伤2人。民众气愤至极,冲进盐店,救出辛林、王小春,并将盐店25间房子放火焚烧,缉私委员刘世贤、盐店伙友张辅之、盐巡张连升等15人当场烧死。盐巡王洪文等4人在逃窜途中被陈小伍、王道远等推入潍河淹死。
火烧富郭庄盐店事件影响全省,省府慑于群众的威力,将潍县知县沈宝琼革职,任命周承瑞为代理知县。他们把陈小伍、袁正存、赵文才、房小盈等抓去,一直未敢处理。直至1892年(光绪十八年),火烧富郭庄盐店一案。才以“缉私过严,民怨积久莫伸,巡役缉私肇衅致使烧杀”定案。陈小伍、于乃修、袁正存病死狱中,王道远自杀。死者、伤者、失踪者共20多人,辛可选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