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编 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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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春秋至明代,沿海盐民煮海水为盐。清初,煎晒并举。清代中叶,全为晒制,辟滩108副(每副约2公亩)。1918年奉令裁废盐滩。1920年复滩晒盐。1934年,寿光县羊角沟镇盐霸杨之兰与潍县县长厉文礼勾结,强行耕滩填井,盐业被迫停顿。
1942年,潍县五区抗日民主政府领导发展盐业生产,恢复盐田165副。1950年,潍县盐业转产裁减。1958年,恢复盐田3800公亩,正式招收职工132人。同年建立地方国营潍县盐场,纳入国家原盐生产计划,产量达到6867吨。1962年,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盐田压缩为2443公亩,年产原盐5346吨,大部自产自销。1975年后,随着水、电、路条件的改善,盐田增至29879公亩,年产60179吨。1976年10月,海水提钾实验成功。后因成本高停办。1977年。将各公社在盐区开发的稻田全改盐田,为35813公亩,年产量达95721吨。此后三年,产销失调,原盐积压,资金难以周转。1981年,盐业限产。1983年。区属盐场企业整顿验收合格。1984年推行生产责任制。1988年,全区有区属盐场两个,部队盐场两个,农场盐场1个,乡镇盐场3个,村办盐场12个,共有盐田72193公亩,年产量15.2万吨。同1958年复滩时相比,面积扩大19倍,产量增加22倍。原盐质量优一级品率达到100%,特级品率达到50%,产品由原盐发展到洗粉盐、加碘盐等三个品种。盐税占全区总税额的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