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砖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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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鲁家口古遗址进行发掘。出土的陶器砖瓦大都属于“龙山文化”时期,其烧制技术已具有较高的造诣。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知县邢国玺倡导用砖石修筑潍城城墙,所用砖料,皆县人用柴草烧制,纯为青色砖。清代及民国时期,砖瓦业随着人口的增长有了较大的发展,计小窑100余家,烧制大小规格不一的大砖小砖、厚砖等。有专烧屋脊瓦的窑厂3家。潍城于1922年至1934年相继建起了小瓦厂4家。民国时期制砖工艺由大砖(长24厘米以上)向小型砖(长20厘米以下)转化,色泽以豆青色为佳品。烧制砖瓦多为个体窑户,生产不稳定,抗日战争爆发后大都歇业。1949年境内砖窑业开始恢复,到1958年,较大的砖窑就有92处,砖型基本统一为“24”砖;烧窑用的燃料由柴草改用煤炭;窑形由传统的间歇作业马蹄窑,发展成为连续烧制的转窑、地沟窑,制青色砖瓦改为制红砖红瓦。70年代,各公社相继建立了以制砖瓦为主的建材厂。1976年,仅社办砖瓦厂就烧砖4835万块,瓦48万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境内砖瓦业出现了社、队、个体协调发展的新格局,1980年,全县制砖1.31亿块,瓦129万页。1983年县属和乡镇建材厂22处(其中全民3处,兼制其他建筑材料的4处),年产砖瓦1.8亿块1个体窑户110家,年产砖1亿块。1988年,区内有砖瓦专业113家,从业人数3075人,共产砖瓦3.1亿块。工业总产值12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