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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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前,制鬃产品虽讲求质量,但检验制度尚不健全。1963年以来,为提高产品质量,各项检验制度逐渐落实。1978年以后,县制鬃厂为保证“青岛牌水煮鬃”在国际上的“王牌”产品声誉,把整个产品验收按工艺分解为13道工序:一、原料抽样检查,分级存放;二、毛料弹绒后含绒量不准超20%;三、水洗后无油、无土、无杂质;四、顺把后横鬃不超过20%,把内凡见水者皆为次品;五、割鬃后不得有弯鬃、横鬃杂其间;六、分尺标准按路分严格百分比。七、整根后51MM鬃达65%,56—64MM达70%,70MM达75%,76MM以上者达80%;八、三七路分倒根率为85%,二八路分为90%,九、根齐、正、顺方可装盒;十、水煮后不错户、乱把,挺直度达65%,其后三道验收工序为厂部总检。为确保质量,该厂独有一套内控标准,如3时鬃中,出口标准允许每把±3,而该厂只允许±2。1962年以来,制鬃厂质量检查员、省劳动模范王凤秀,验收产品126.5万公斤无一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