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棉纺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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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前,纺线织布大都由妇女承担。19世纪中期,眉村业织户在多年实践中发明手拉梭,日产棉布由原来的7尺提高到20余尺。因工作量加大,女子上机织布渐为男子代替。清同治年间,手拉梭织布法推广到寨里、牟家院、华疃、寒亭一带。光绪初年,县内木机增至近万台,所产棉布销往胶东、鲁中南一带,织布业成为境内主要手工业项目。光绪末年,日本生产的棉纱销入境内,所出布匹质量明显好于手摇纺线,遂为县内业织户争购。次年。日本生产的宽幅棉布涌入县境,老式木机所产窄布销售受到极大威胁。为维护民族工业之利益,寒亭村张瑞芝等人,从日本购6台宽幅铁木结构织布机,按装后所织布匹,完全可与日本棉布媲美。1912年,杨渭、郎瑞东、陈晋堂等人,从外地购宽幅布机20余台,在潍城北宫一带建博济织布厂,所产棉布名为“爱国布”,其中黑、灰色平纹布销往省外十几个城市。1915年,宽幅木机发展到1500台,仅眉村一带就有500余台。1921年,华丰机器制造厂试制木机成功,后洪丰、天丰、新华等铁工厂建成,均以生产布机为主,10余年间为城乡提供数万台布机。1932年,境内所织棉布,由胶济铁路运销省外的有3600吨,从邮局发往省外的达13万件。1928年至1934年,仅从外地输入县内棉纱就有72936吨。1934年。县内销往河北、河南、江西、四川、贵州、湖南等21省70多个大中城市的棉布为412万匹,总值1075万元。潍县棉布质地优良,价廉物美,给销货地域的布业生产造成很大威胁。1934年,中国国民党江西省执行委员会公函字第959号,对“潍县所出之布匹,有无冒牌国货情事”,函请济南市商会“查明见复”。同年12月,潍县商会即复济南市商会函。
1936年,县内织布业达到极盛时期,仅潍河沿岸眉村、穆村一带村庄,就有布机2.2万台,寒亭、固堤一带村庄有2万余台,加上潍城7家织布厂和其他乡村,潍县拥有布机6.5万台,年产棉布700余万匹,产值逾2000万元。1938年,织布业因棉纱来源切断,绝大部分织户歇业。1939年后,农村布机大都为日伪军毁坏。解放战争期间,除潍城和解放区尚有少数业织户外,余皆停业。
1948年冬,在民主政府倡导下,县内一些织户将幸存的布机零件找出,拼凑修复后重操旧业。1950年,境内从事织布业者达2283人,常年专织户发展到246个,由各级政府扶持,组成44个织布合作组。1951年,政府在河滩区西东坡村成立了织布业生产合作社,经民主选举,陈庆贵任社主任。次年,织布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个。至1957年,县内棉纺织业主要产品有白布、条子布、方格布、蚊帐布等,产值一直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
1950年—1957年潍县织布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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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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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布社(个) │ │1 │9 │9 │8 │8 │7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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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业织户 │246 │246 │276 │276 │2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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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人) │2283 │2382 │2562 │2481 │2648 │2439 │5424 │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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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机(台) │ │1191 │1281 │ │1367 │ │2499 │2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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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匹) │ │ │ │ │351286 │363539 │681659 │712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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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万元) │ │423.4 │585.5 │549.6 │408.3 │460.5 │678.1 │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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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县内9个织布业合作社合并成立了潍坊第九棉纺厂。1959年,境内布机因“大办钢铁”被毁过半,棉织业工业总产值急剧下降。1963年,县纺织工业总产值31万元。1968年,县棉织厂组建后,境内纺织工业虽有发展。但直到1971年,产值也未占到工业总产值的5%,1976年后,织布业在农村兴复。1978年,县内纺织企业发展到12家,工业总产值达201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6%。1979年,县建棉纺厂,境内纺织工业有了较大发展,工业总产值逐年上升。1983年,潍县拥有纺织企业15家,工业总产值419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8%。1985年。寒亭区大力发展乡村织布业,年底全区织布3426万米,纺纱1931吨。1988年,境内生产棉纱6033吨,织布5480万平方米,工业总产值近1.2亿万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0%。
棉织厂 1968年筹建,厂址位于朱里公社上游村南,占地面积4133平方米。主产白布、药用纱布、帆布等。1980年,厂区面积扩为17800平方米,职工300人,工业总产值336万元。1985年,该厂固定资产原值93万元,工业总产值250万元。1987年并于区染织厂。
潍坊第二棉纺织厂 1979年筹建,厂址位于工业大街中段。寒清公路东侧。1980年投产,有职工720人,固定资产原值344万元,设计能力1万纱锭。1982年扩为2万纱锭,1985年,有职工1370人,固定资产净值424万元,工业总产值718万元。1988年。该厂占地面积11.7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净值1295.1万元,主要设备650台(套),生产能力3万纱锭,职工2124人。主产棉纱、棉混纺、棉维纶等。其中,亚麻混纺纱荣获山东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年末,工业总产值4100.2万元,利润312.6万元。
潍坊第三染织厂 1970年,县建染织厂。1974年有职工192人,工业总产值93万元。1980年。该厂染织的480—11格线呢在全国纺织品订货会上成交15万米,居全省之首。1987年,与棉织厂合并后由纸房村迁寒亭西首坊央路东。1988年有职工614人,固定资产442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046万元。
附:民国二十三年潍县商会复济南市商会函
径启者,顷准
贵会函开准江西省党部函开:“案据南昌市布业同业公会呈称:‘为鲁省潍县大宗布匹来赣倾销,查其所用棉纱等原料悉供自仇方。复有仇方国力资本为其背景,名曰潍县出品,实际乃利用国货工厂之名,改头换面,为虎作伥,故不惜贬价贱值以冀打倒我内地一切人工手织品,博最后之胜利。值兹本省旱魃歉收之岁,农村织户手工织造,赖此副业以谋生者,因该布倾销之影响。多有难以维持而趋于失业之势。请严为取缔,设法救济,保障民生等情。据此,究竟潍县所出之布匹有无冒牌国布情事。特难臆揣,相应函请贵会查明见复为荷’等因。准此相应函达贵会查明见复是所至荷”等因。准此,查潍县土布出品纯系农村家庭手工织造,各厂亦系放机于农村织户,不过各用本工厂之名义商标以志别耳。原料一节,潍县为便利起见,故多购自青岛纱厂,惟青岛纱厂中外兼有,原料、手工又均系出自中国,尚得为之仇货乎?且该项棉纱行销于上海、天津各大商埠。以未闻反对其仇货,岂因潍县之购用即目之为仇货乎?且以潍县土布之出品,屡经中央及本省政府派员调查,认为优良国货,誉为鲁省之冠,并减轻营业税以示优异而资提倡,从无异言。乃南昌布业公会漫不加察,拒谓“潍县出品有仇方国力资本为其背景,实际乃利用国货工厂之名,改头换面,为虎作伥”云云,本会敢证明绝对无此种情事。不知该公会何所见而云然,有何根据,不妨明白指示,否则,信口雌黄,随意辱骂,出兹无稽倾陷之言,希图败坏名誉。本县各工厂虽极懦弱,万难承认。又该公会以该县农村之织户不能维持,乃归咎于潍县土布之倾销,尤最属无理取闹。查潍县土布因织造精良,价廉物美,其行销之广,从本国言,除粤、桂两省尚未直接前往外,其余各省无不表示欢迎,源源前来订购,不胫而驰,几遍国中。且以本国之出品。行销于本国各省,倾销之说又何以说起。值兹实业竞争时代,潍县有此国货一线之曙光。年来发达之效果,致外货在我国之销路大受影响,日思破坏之方而其道莫由。此时该公会宜尽力予以协助提倡,并宜积极研究该县布业之改良,以其国货蒸蒸日上,同力合作,达到吾国挽回利权最后之目的,方为正当办法。不是之察乃龈龈于吾潍之土布,吹毛求疵,指责妄加,且更加以大不韪之名,抑若非将此一线之曙光完全消灭实难甘心者!?岂知事实俱在,真伪易明,妄词诬蔑,伊谁受之?而谁信之?本会为维持潍县各工厂名誉起见,除呈请县党部据情转函赣省党部外,相应复请贵会察照转复为荷。
此致
济南市商会

潍县商会启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