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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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为1992年版《寒亭区志》(简称“前志”)的续志。接前志下限写起,上限1989年,下限2003年。个别内容适当上溯或下延。
二、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资治、教化、存史”为目的,本着既遵循志书体例又适当创新的原则,真实记载全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不溢美,不隐恶,力求资料性、科学性、思想性统一。
三、前志所载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记述。诸如各前志俱载之自然地理、建置沿革等内容则择其概要简述略记。因断限时间较短,一些前后变化不大的内容如方言风俗等,本志不再单设专志记述。
四、人物传略、简介,以本籍人物为主,兼记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客籍人物。已故人物传略记述按卒年先后为序,在世人物简介按出生年先后为序。
五、本志综合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集中记好承前简述、专志详述、补遗勘误、附录索引诸方面内容,以志为主,图表插于章、节、目之中。首置区情概述、大事记;以下设专志29编;末设附录、索引。专志分章、节、目记述,部分编、章,文前加无题引言;区情概述、大事记、附录不入编,不分章节。
六、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不尚文白夹杂,禁用生僻词句和地方土语。对机构、社会团体和会议名称等称谓,首次出现时用全称,重复出现时用简称。纪年使用公元纪年,个别适当上溯内容需用历史纪年时,在公元纪年之后括注。年代前未加世纪者,皆系20世纪年代。
七、数字使用,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所用数据以寒亭区统计局资料为准,区统计局没有的采用各有关单位提供数据。
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分数、百分数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80年代、2000年9月15日、1/3、65%等;文中序数、概数及专用名词、习惯用语等用汉字表述,如第三名、五六十种、十一届三中全会等。
八、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各承编单位提供的长编资料,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和有关部门的档案、文献以及口碑资料,经鉴别后采用,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