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海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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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 1967年在白浪河口入海处北纬37°07″,东经119°10″,重修灯塔,塔高6米,供电功率6伏,闪度1次/3秒,光照射距3海里。
电讯 旧社会渔业生产落后,无安全通讯设备,听任大自然的摆布,经常发生海难,当地渔民有:“宁愿上山去当驴,不下北海来打鱼”的谚语。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把渔业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先后成立了安全生产小组,加强了安全措施,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1954年县政府奖给蔡家央子渔业社一台长短波收音机,及时收听并传播天气预报。到1960年所有渔船均配备收音机。1972年县水产组在蔡家央子村设立渔业陆台1座,并在5艘机动船上安装电台。1979年渔船上开始安装无线电对讲机、定位仪、测向仪及探鱼仪,方便了渔业生产,加强了安全预防措施。到1988年有对讲机26台,定位仪、测向仪和探鱼仪各8台。
海事纠纷处理 建国前,渔业海事纠纷,有关方面往往诉诸武力,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损失。建国后,1951年9月,在虞河口近海处,曾与昌邑发生渔场纠纷,结果由各级领导和渔民代表参加,进行调解,划分网场,达成协议。此后海上纠纷很少发生。1986年发生海事纠纷4起,其中网具纠纷1起,碰撞纠纷3起,均及时作了妥善处理。
渔业保险 1986年始办渔船保险业务,全区投保渔船94只,投保总值574800元,收保费13700元。发生大小海损事故14起,保险赔偿16060元,使受灾渔民得以补偿,生产恢复正常。1987年全区投保渔船141只,投保总值106.7万元,收保险费2.56万元,发生大小事故30起,保险赔偿3万元(1988年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