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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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秋,三个渔村的4处初级渔业生产合作社并为3处高级渔业合作社,入社渔民510户,2040人,全部实现渔业合作化。渔船、渔具归合作社集体所有,收益按劳分配。1958年秋,实行人民公社化,3处高级渔业社改为3个渔业大队,672户,2688人,渔业劳力538人。1960年并为1个渔业大队,实行统一核算。1961年7月。恢复3个渔业大队。1962年,蔡家央子渔业大队分为一、二渔业大队。直至1978年4个渔业大队各为核算单位。
1979年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全县有渔民809户,3097人,渔业劳力827人。在渔业生产中实行“包干到船。自负盈亏”的办法,超产按劳分配。峰台渔业大队实行大包干后,当年收入624万元,比1980年增长35%,第一次归还了拖欠多年的国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