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编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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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里疃乡鲁家口遗址大汶口文化层中出土的鱼钩和网坠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寒亭境内居民已开始捕捉鱼虾。春秋时期,管仲相齐。通渔盐之利,致齐富强。自秦、汉以后,实行重农政策,渔业渐居农业之副。从渔者,多为海岸泽畔居民,“任其自然以为生”。直至明代,渔业发展仍较缓慢。清代,渔业渐兴。旧志记载:潍县“地处海滨,四民之外,渔者为最”,“沿河之村并业鱼蒲”。1858年(咸丰八年),渔户集资购置木帆船3只,为本县出海作业的开端。1934年(民国23年)渔户已达201户、1000余人,木帆船29只。抗日战争时期,沿海渔村成为革命根据地,1941年渔船发展到70只。但日本侵略军集中大批底拖网渔轮劫掠水产资源,再加海匪骚扰,致使民间渔船不能出海。到1949年,木帆船减少到49只(蔡家央予26只,林家央子15只,峰台8只)。
新中国成立后,渔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渔村经过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县人民政府建立水产机构,并发放渔业贷款和救济款,扶持渔业生产。1953年水产品产量达1507吨。此后沿海渔民先后组织起渔业互助组、合作社。1956年有渔船90只,渔业社员300余户,水产品年达1845吨。1958年后,因受“左”的错误和自然灾害影响,集体的船网渔具减少,水产品产量下降。到1962年。年产只有865吨。1963年,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坚持以渔业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包产、包值、包工、包成本、超产奖励”的“四包一奖”制度,渔业产量回升。1965年达1728吨。比1962年增长1.3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盲目添置大批小型近海底拖网渔船,进行掠夺性生产,海产品产量增加到2000吨左右,但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捕捞的幼鱼量为1966年前的二至三倍。
1977年进一步贯彻“以渔为主,渔农结合。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渔业生产迅速发展,当年产量达4535吨。1979年后,渔业进行全面调整: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保护与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调整养殖结构,大力发展海、淡水养殖;加强保鲜加工,提高产品利用率;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购销政策,并充分利用了贝类资源,捕捞量又有所增加。1988年,全区水产品为6248吨(总产值2911万元),比1978年增加2062吨,同时开展增殖近海资源。大力开发滩涂养殖,使寒亭区的水产已初步形成“以养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