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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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及民国期间,境内中南部,群众散栽树木较为普遍,间有小片树林,官道两侧有行道柳树;河滩、埠岭有柳树、刺槐几亩、几十亩。过百亩者少。北部多零星植树。1933年,全县有林地面积14500亩。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侵占潍县,到处修据点;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队两次重点进攻山东,均使林木遭到严重破坏,1949年,林地7200亩。1953年县人民政府号召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推动了林业生产。1957年林地面积上升到2万余亩。1958年秋,开始搞大跃进,一平二调,大办钢铁,全县乱砍滥伐树木严重,林地面积下降到5057亩。此后三年,因左倾错误,群众生活困难,开展生产自救,又出现毁林开荒现象,全县损坏树木约达20万株。其间年年造林,但重栽轻管,保存率低。1963年进行林木确权发证,贯彻“自采、自育、自栽”的方针。全县林业生产趋向发展势头。1964年林地面积到达8054亩。1966年大力发展棉槐生产,林地面积猛增到26376亩。“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搞“帮忙田”,使林业再次受到严重破坏。到1972年,全县林地面积尚有14600亩。1979年始。每年3月12日全国植树节,发动群众植树造林。1981年3月,开始贯彻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及林业“三定”政策,调动了群众的生产极积性。1982年,县委、县政府加强了对林业生产的领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保护林木制止乱砍乱伐的布告》,并作出保护林木发展林业的具体规定。1985年,《森林法》公布后,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以法治林、兴林,在农业产业结构中,把林业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了全区林业规划。1988年,林地面积达到46757亩,累计木材蓄积量111.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4.2%上升到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