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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资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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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较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开始于集资统建。1976年7月,市革委决定在改造西月河的同时,拆除旧城墙,不占农田,集资统建潍坊市第一个居民住宅小区,并将西月河改造工程办公室充实力量,组建为潍坊统建办公室,隶属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集资统建工作。
  西月河移位改造 西月河即故护城池西段,后来只用作排水。1974年开始实施改造,在月河西侧开挖地下排水沟,南北长880米,东西宽3米,高2.5米,地上筑路,宽40米,长1200米,开辟为交通干道—月河路。继而拆除旧城墙,提供建设用地108亩,建起全市第一个配套比较齐全的新型住宅小区。
  实施统建 自1976年下半年至1984年底,建设西月河住宅小区,有41个单位集资707.77万元。共建成住宅楼34幢,1219套,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其中商业网点及公共设施628平方米,办公楼1038平方米,安排各单位职工1184户。此项工程,在住宅建设体制上打破了部门、行业、条条与块块的界限,为集中使用资金,实行统一的规划、设计、施工提供了经验。
  国家投资与单位集资结合新建居民小区 1979年至1986年市统建办公室先后在月河北、月河西北及东郊新建3个住宅小区。8年中共计投资1023.33万元,建成不同格调的宿舍楼1040套,建筑面积69548平方米。其中单位集资444.58万元,建住宅501套,建筑面积32713平方米。
  统筹规划居民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 自1978年以来,在集资统建中注重了统筹规划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对西月河小区34栋住宅区,配套建设各种服务设施16个。其中生活服务网点占土建工程的5%,托儿所、粮站占0.5%,居委会占0.2%,煤点占0.25%,卫生所占0.25%,以及学校,剧院等各种设施占工程总造价的22%。
  住宅分配到户后,产权归房管部门所有,房屋的调剂、使用分配权归集资单位。房管部门按统一租金标准收租和负责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