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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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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从1964年起,潍坊各大厂矿、企事业和行署驻潍机关等单位,设计划生育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各基层党委分工一名成员分管此项工作。1973年,市革委政治部下达《关于建立各级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的通知》之后,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起来。1975年,各人民公社、系统局、直属厂矿、企业单位,都配齐了专职或兼职干部,有的设了办公室。全市63个农业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都配备了“大嫂子队长”,专做计划生育工作。
  1979年,各系统局、直属厂矿企业、地直机关和农村人民公社普遍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农村从公社到工作片,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网。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有500余名。1984年在潍城区10处乡镇,7处街道办事处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计划生育服务站,共218名专职干部。
  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宣传始于1955年冬季,由妇幼保健站负责具体组织,宣传的对象主要是多子女的父母,其中多为机关干部。宣传的内容主要是生理卫生、避孕知识。1957年在训练街道妇女卫生宣传员时,也将避孕知识列为一课。
  随着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方式方法也逐渐灵活多样。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宣传教育的方式主要有:组织巡回展览会到农村、工厂宣传;利用黑板报、有线广播、幻灯、讲座、大小会议宣传;在医院进行候诊宣传;组织宣传员深入到居民户,边代销避孕药具边宣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计划生育的意义,宣传讲解避孕方法等等。在各种宣传形式中都注意了通俗易懂。“文化大革命”初期,计划生育宣传一度停止。1970年起,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重新恢复起来。
  1979年7月5日召开全市计划生育模范授奖大会,对积极响应号召,带头搞好计划生育,只生育一个孩子就做了绝育手术的11名同志进行表彰,授于“计划生育模范”称号。
  1980年1月和1983年1月,在全市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1983年12月初至1984年2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了以搞好计划生育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使广大群众懂得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同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开始把计划生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主要内容,纳入各单位的乡规民约和各种制度中,定期宣传教育,定期检查。1989年深入宣传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加强了晚婚晚育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地缓解了生育高峰。1990年9月25日,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十周年宣传活动。
  计划生育政策 1963年12月,潍坊市人民委员会第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倡晚婚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试行草案中规定的生育政策是:生育稀一点、少一点、教养得好一点,控制在二三个以内为宜,两胎生育间隔4至6年为好。还规定从1964年7月起不准生育第3胎。1973年7月,潍坊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政策的试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结婚年龄和生育要求。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全市深入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为主”的方针,在生育政策上要求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1979年下半年开始,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2胎,坚决杜绝3胎。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颁发“独生子女优待证”,并在全市实行了独生子女享受优先和免费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学、优先医疗、就工的政策。
  1982年,根据上级指示,对农村群众确实有实际困难要求生2胎的,经过审批有计划地进行了安排。1988年7月后,执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计划生育措施 50年代和60年代初,避孕节育方法有:一是使用避孕套、子宫隔膜等国家生产的避孕药具;二是结扎和流产;三是在医生指导下群众自造避孕工具用以达到避孕目的。
  1956年至1957年,潍坊市中医院曾研究出用中药避孕的3种方法:①内服陵苓香合剂;②用冰片少许贴于脐部(性交时用);③用带种花椒煎水洗脚,每次月经结束时洗一次。经群众试用,有一定效果。
  1974年1月,市成立计划生育技术协作组,推广计划生育先进技术,开展对由计划生育引起并发症的防治工作。同年9月,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和市商业局联合发出“在全市实行免费供应避孕药具”的通知,从而大大方便了群众。
  1958年,全市有避孕工作点21个,避孕门诊14处。采用各种方式避孕的有762人,已做绝育手术的有58人。1963年,已实行避孕的16258人,实行绝育手术的723人(其中男扎410人)。1970年以来,除继续利用避孕药具避孕以外,其它节育措施主要采用了放置节育环(女用)、男性结扎、女性结扎、人工流(引)产4种节育手术。各公社医院大都能做放环、流产手术,大月份引产及结扎手术主要在市立医院和地区人民医院做。在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具体做法上,在育龄夫妇中因人而制宜。
  自1987年通过逐级签订《人口目标责任书》,加强人口计划观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订出得力措施,实行“生育证”制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严格生育政策,从严掌握二胎标准。严把结婚、生育关,把节育措施做为长期工作重点。1989年对在潍城辖区内的暂住人口等各类人员纳入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范围。
  计划生育成果 从60年代宣传计划生育、动员多子女的父母节制生育,到1979年后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近30年时间,降低了人口增长,提高了人口素质。1953年全市出生5086人,出生率34.15‰,自然增长率25.51‰;1970年全市出生5754人,出生率27.10‰,自然增长率20.00‰;1982年全市出生6584人,出生率下降至17.94‰,自然增长率下降至12.99‰。
  1987年通过从严控制人口生育计划,从严掌握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率为99.10%。全区出生人口8824人,出生率17.80‰,死亡率5.45‰,人口自然增长率12.35‰,节育率85.6‰。1988年全区人口出生率15.17‰,死亡率6.83‰,人口自然增长率8.34‰。1989年全年人口出生率12.38‰,死亡率5.2‰,人口自然增长率7.17‰。1990年,全年人口出生率11.20‰,死亡率5.09‰,人口自然增长率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