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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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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与教养 建国前,广大群众由于受封建礼教和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上生活的贫困和缺乏文化卫生知识,千百年来,潍城区一直沿用一套旧的接生方法。即让产妇坐在地上或草木灰上生孩子,极不讲究卫生。据调查,建国前夕,婴儿死亡率在40%以上。由于孕妇不懂得孕期保健,无条件进行产前检查,不能做好产前准备,分娩过程中不能与接生者配合,而造成妇女死亡和终身残废者屡见不鲜。生孩子对妇女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思想负担和肉体痛苦,广大群众认为生孩子是“过生死关”,是“大命换小命”。旧的产婆,大都不懂科学的接生方法,只是图钱图财,根本不关心妇婴的生死。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宣传和普及新法接生,改造旧的产婆,训练新的接生员,并建立了市、区妇幼保健站和基层接生站,负责接生等工作。因而使婴儿存活率大大提高,同时也减少了妇女的痛苦。到50年代末,在郊区农村也已基本上达到村村有接生员,新法接生占94%以上。60年代以后,已基本上不存在旧法接生,产妇大都到各级医院生产或请接生员接生。
  建国以前及建国初期,母亲嘴对嘴地喂养婴儿是常见的喂养方法。由于不懂喂养知识及生活贫困,婴幼儿患病率很高,佝偻病、慢性消化不良、肠道寄生虫病等是常见婴幼儿疾病。建国后,随着新法接生的普及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婴儿的喂养讲究卫生,讲究营养。在教育上,则重在提高婴幼儿的智力。
  育龄妇女生育年龄 建国前,由于早婚现象普遍存在,因而妇女的生育年龄较轻,初胎一般在20岁以下。建国后,由于提倡晚婚晚育,特别是70年代以来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育龄妇女的生育年龄有很大变化。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1981年全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63.76%。即平均每千名育龄妇女生育63.76个孩子。生育高峰是20至34岁,生育率为110.97‰,生育率最高的年龄是25至29岁,生育率高达251.36‰。
  1982年与1964年相比,育龄妇女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由1964年的30.2岁下降为1982年的29.2岁。另外,育龄妇女占全市总人口的比重提高很大,1964年15至49岁的育龄妇女5350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21.33%;1982年,15至49岁的育龄妇女102544人,占总人口比重27.57%;1982年较1964年育龄妇女占总人口比重提高6.24%。
  育龄妇女生育胎次 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数据计算,1981年全市育龄妇女终身生育率200‰,即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终身生育两个孩子。
  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的妇女生育胎次是不一样的。据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1981年大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一胎率97.10%,二胎率2.9%,无多胎生育;高中文化程度的妇女一胎率95.2%,二胎率4.24%,多胎率0.47%;初中文化程度的妇女一胎率94.02%,二胎率5.13%,多胎率0.84%;小学文化程度的妇女一胎率82.23%,二胎率14.8%,多胎率2.97%。
  1981年全市有87.67%的育龄妇女在业。其中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员和有关人员一胎率都是100%。而农、林、牧、渔业育龄妇女一胎率只有74.65%,多胎率达4.46%。

潍坊市1981年50岁至64岁妇女终身生育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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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妇女人数(人)│活产子女数(人)│终身生育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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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256 │89743 │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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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岁 │7627 │34707 │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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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岁 │6286 │29610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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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4岁 │5343 │25431 │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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