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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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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大力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人们的道德风尚正在起着深刻的变化。
  尊老爱幼 旧社会,潍城对孤寡老人,无人照管,在郭宅街,有一处养济院。县治前,一处普济院,形同虚设。
  建国后,为让孤寡老人安度晚年,城乡办起了“福利院”、“敬老院”,“五保户”也得到很好的照料。社会上尊老敬老的美德,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对他们的赡养,有多种形式,多数农村办起了“敬老院”,收容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由集体解决其吃、穿、住、医等费用,叫做“五保”。平日,一律吃细粮,定期改善生活。逢年过节,党政部门领导,携带礼品前去探望、慰问。有子女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享受一定待遇,安度晚年,成立老年人体协、书画协会、老年大学等等,开展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凡不孝敬老人的言行,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虐待老人为法律所不容。政府公布了老人节后,社会上更加尊敬老人。
  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和爱护少年儿童,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子女的健康成长。城乡均办有托儿所、幼儿园。独生子女受到优待。每逢“六一”儿童节,社会各界纷纷组织庆祝活动,开展爱护儿童、支援教育活动。
  助人为乐 建国后,加强了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特别60年代,开展学雷锋活动以来,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助人为乐,舍己救人蔚然成风。“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风尚得到发扬,好人好事层出不穷。个人或集体遭受灾祸,人们纷纷解囊相助。遭到大的自然灾害,各单位的群众捐款、捐物寄往灾区,舍己救人的事迹也不断涌现。
  精神文明建设 70年代末,抓了精神文明建设,1982年在社会上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活动。广大团员、青少年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评选五好家庭,1982年5212户、1984年19130户、1985年31523户,1986年评出36080户,占全区总户数的34%。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有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厂街共建等多种形式,还开展争创文明班组、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街巷、文明楼院、文明村等活动,使人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到1986年潍城区文明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的有1个;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命名的有21个;中共潍城区委、潍城区人民政府命名的有157个。
附:潍坊市文明市民守则
  为了使全体市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把潍坊建成社会主义的文明城市,特制订文明市民守则如下:
  一、要有理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热爱本职工作,为振兴潍坊作贡献。
  二、要有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作斗争。
  三、要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不乱贴乱画,不拥挤起哄,不骂人打架。行人、自行车、机动车各行其道。
  四、要讲文明礼貌,学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不用污言秽语,自觉抵制各种淫秽物品。
  五、要加强道德修养,互助友爱,尊师敬老爱幼,家庭邻里团结。
  六、要遵守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爱护公物,不损人利己。
  七、要讲卫生,爱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污物,不乱倒垃圾。
  八、要积极栽花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不攀折花木。
  九、要破陋习,树新风,学习科学文化,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十、要尊重国格人格,维护民族尊严。
198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