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 旧社会,潍城也有赌博之风,有专设赌局,有押宝、打麻将、推牌九、掷骰子等类别,还有跪封押会的,“当摇会”的,玩纸牌的多是妇女,士绅、富户博资甚大,有的一夜之间,倾家荡产。
春节期间赌风大盛,公开在街上聚赌。从初一至初五日,“官不禁赌”,家长也不禁止孩子赌钱。
建国后,赌博已被明令禁止,轻者教育,重者法办。
吸毒 自清朝中叶,欧西侵略者把鸦片大量运入我国后,潍城官吏、巨贾、缙绅、纨绔子弟、兵痞等吸食鸦片、其后吸海洛因、扎吗啡的人日益增多。
1917年,日本浪人,来潍侨居火车站和南关大街双合街附近,达40余家,他们以开设商行为名,暗中销售各种毒品,有小板,协合、木下、伊藤、泰和、有年等多处,毒害我国人民。日伪时期鸦片膏店林立,公开营业,染此恶习的人,面容憔悴,骨瘦如柴,以致丧身毁家。
建国后,人民政府严禁贩卖及食毒品和种植罂粟,违者以法制裁,吸毒者绝迹。
娼妓 清末民初,潍城北关“凤凰嘴”、“土城”、“北坝崖的鸡市”等地,为娼妓聚处。这些土妓多因家境困难,被迫倚门卖笑,生活悲惨难言。
1917年,日本侨民在火车站和坊子设日本妓院,进行卖淫活动。到1932年,邑人在东关后苇湾崖,辟地建房,正式出租,始有“平康里”妓院。从此,枇杷门巷,灯红酒绿,冶游者不断。为此,倾家荡产,酗酒滋事,染上性病的,大有人在。妓女们整日过着非人生活。
建国后,政府严令取缔惩办了不法老鸨。为妓女们安排了生产门路,得到翻身解放,过着自食其力生活。脱离苦海,获得新生。
缠足 旧时,女孩到五、六岁时,父母就强令缠足。用白布条将脚裹紧,约束双足的发育,致使脚趾折断,脚背突起。以脚小为美,脚形如锥,脚尖变细,步履艰难,失去劳动能力。
辛亥革命后,潍城先进人士大声疾呼,提倡放足,先城后乡,宣传教育群众,逐步废除了这一陋习。
童养媳 旧社会,贫苦人家生活极端贫困,将无力抚养的亲生女儿提前送到婆家抚养,等长大成人再正式拜堂成亲,谓之“童养媳”。也有的因遇上天灾人祸,经人说合,索取少量财物,送女儿到男家活命的。
童养媳年幼无知,经常受婆家虐待。婚后,因男女年龄悬殊,或男方痴呆,病残和感情不好,出现的婚姻悲剧屡见不鲜。
建国后,打破了封建枷锁,废除了买卖包办婚姻,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此俗已绝迹。
纳妾 旧时,乡绅富商喜新厌旧,多以妻子不育或不生男孩,不能传宗接代为藉口,拥妻纳妾。作妾的多是穷人子女。过门后,在家庭成员中,妾的地位低下,多受虐待,被人称作“姨奶奶”或“某姐”。所生子女不是嫡出,人称“小婆子养的”,也被人瞧不起。
换亲阴亲 建国前,潍城穷困人家,提亲特别困难,必须满足女方索要财物才能成亲。致使负债累累,这种买卖婚姻造成终生痛苦。在此情况下,两户穷人被迫用女儿互换成亲。
未婚子女死亡,其父母托媒人找已亡异性男女为配偶,举行仪式结亲合葬,叫作结“阴亲”。建国后已绝迹。
第六节 陋习
赌博 旧社会,潍城也有赌博之风,有专设赌局,有押宝、打麻将、推牌九、掷骰子等类别,还有跪封押会的,“当摇会”的,玩纸牌的多是妇女,士绅、富户博资甚大,有的一夜之间,倾家荡产。
春节期间赌风大盛,公开在街上聚赌。从初一至初五日,“官不禁赌”,家长也不禁止孩子赌钱。
建国后,赌博已被明令禁止,轻者教育,重者法办。
吸毒 自清朝中叶,欧西侵略者把鸦片大量运入我国后,潍城官吏、巨贾、缙绅、纨绔子弟、兵痞等吸食鸦片、其后吸海洛因、扎吗啡的人日益增多。
1917年,日本浪人,来潍侨居火车站和南关大街双合街附近,达40余家,他们以开设商行为名,暗中销售各种毒品,有小板,协合、木下、伊藤、泰和、有年等多处,毒害我国人民。日伪时期鸦片膏店林立,公开营业,染此恶习的人,面容憔悴,骨瘦如柴,以致丧身毁家。
建国后,人民政府严禁贩卖及食毒品和种植罂粟,违者以法制裁,吸毒者绝迹。
娼妓 清末民初,潍城北关“凤凰嘴”、“土城”、“北坝崖的鸡市”等地,为娼妓聚处。这些土妓多因家境困难,被迫倚门卖笑,生活悲惨难言。
1917年,日本侨民在火车站和坊子设日本妓院,进行卖淫活动。到1932年,邑人在东关后苇湾崖,辟地建房,正式出租,始有“平康里”妓院。从此,枇杷门巷,灯红酒绿,冶游者不断。为此,倾家荡产,酗酒滋事,染上性病的,大有人在。妓女们整日过着非人生活。
建国后,政府严令取缔惩办了不法老鸨。为妓女们安排了生产门路,得到翻身解放,过着自食其力生活。脱离苦海,获得新生。
缠足 旧时,女孩到五、六岁时,父母就强令缠足。用白布条将脚裹紧,约束双足的发育,致使脚趾折断,脚背突起。以脚小为美,脚形如锥,脚尖变细,步履艰难,失去劳动能力。
辛亥革命后,潍城先进人士大声疾呼,提倡放足,先城后乡,宣传教育群众,逐步废除了这一陋习。
童养媳 旧社会,贫苦人家生活极端贫困,将无力抚养的亲生女儿提前送到婆家抚养,等长大成人再正式拜堂成亲,谓之“童养媳”。也有的因遇上天灾人祸,经人说合,索取少量财物,送女儿到男家活命的。
童养媳年幼无知,经常受婆家虐待。婚后,因男女年龄悬殊,或男方痴呆,病残和感情不好,出现的婚姻悲剧屡见不鲜。
建国后,打破了封建枷锁,废除了买卖包办婚姻,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此俗已绝迹。
纳妾 旧时,乡绅富商喜新厌旧,多以妻子不育或不生男孩,不能传宗接代为藉口,拥妻纳妾。作妾的多是穷人子女。过门后,在家庭成员中,妾的地位低下,多受虐待,被人称作“姨奶奶”或“某姐”。所生子女不是嫡出,人称“小婆子养的”,也被人瞧不起。
换亲阴亲 建国前,潍城穷困人家,提亲特别困难,必须满足女方索要财物才能成亲。致使负债累累,这种买卖婚姻造成终生痛苦。在此情况下,两户穷人被迫用女儿互换成亲。
未婚子女死亡,其父母托媒人找已亡异性男女为配偶,举行仪式结亲合葬,叫作结“阴亲”。建国后已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