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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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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年(清光绪十年)文华馆设体育课。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废科举,兴办学校,至民国期间公、私立学校相继建立,普遍开设体育课,每周2节。初小设游戏和普通操;高等小学开体育课,教授德国、日本兵操,包括整队、步法、转法、队形变换和刺杀等,也进行球类、田径、武术等项目的技巧训练。1936年始,初级小学设童子军课,高等小学和中学开军事课,教习步兵操典和射击规范等。自1938年潍城被日军侵占,日伪统治8年期间的中、小学体育课,以教习日本兵操为主。
  建国后,中共潍坊市委、市人民政府十分关怀学生的身心健康,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重视体育教学,,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实行每周2节体育课。先后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国务院颁布的六套广播操、及少年广播操、儿童广播操、眼睛保健操,学生上早操、课间操成为锻炼身体最经常的活动。1954年,国家公布《劳卫制暂行细则》后,各中学普遍开展“劳卫制”达标锻炼。并在第一、二、三中学开展了射击、无线电、射箭、航模等项目活动。1965年开始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5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公布,学校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广泛开展。
  1979年10月,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试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市教育局、体委认真贯彻实施,各中、小学都建立了体育课课堂常规。1989年全区适龄学生47724人,有37145人达到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率为在校学生的77.8%。全区66处区属中、小学,各乡镇中心中、小学和集镇完小,到1989年都配备了专职体育教师。
  1981年,为了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市体委与教育局协商,根据各校条件确定体育项目训练重点学校,分别为田径训练点潍坊一中,篮球训练点潍坊一中、二中、煤矿学校、后门街小学、北大街小学,足球训练点潍坊二中、潍棉学校、工人新村小学,排球训练点潍坊二中、工人新村小学,乒乓球训练点北大街小学、文化街小学。
  为了巩固与提高学校重点体育项目,1981年山东省体委命名潍坊工人新村小学、潍棉学校为小足球传统体育项目学校。1983年山东省体育工作会议后,有潍坊八中、十中的篮排球,北大街小学的乒乓球被命名为山东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李家街小学的乒乓球,后门街小学的篮球和潍坊十三中的田径被授名市传统项目学校;1986年区体委批准北大街第二小学和西关小学的排球、发动机厂学校的篮球、大柳树镇中学的田径为区级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以上各类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到1990年共计12处,每年由各级体委给以经济资助(200元),并在运动场地、器材供应方面优先安排。从而促进了全区学校体育运动水平的提高。1985、1986两年参加全市小学生运动会,均成绩优异,两次获团体总分第一名,授“育苗杯”奖。
  1962年12月,潍坊市创办业余体育学校。有教练5人,设篮排球、田径等训练项目。至1965年上收改编昌潍地区体委,1972年,市体委贯彻执行国家体委关于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指导方针,成立市少年儿童业余体校,设人民体育场内,有教练员6入,开设篮排球、射击、乒乓球、田径等5个训练项目。1976年将射击项目划归军体校,1979年增加武术项目,业余体校从市内各中、小学在校生中招收学员,于每天文化课后进行体育训练。逢星期日、节假日、暑假期间集中业余体校进行全日训练,并组队参加上一级比赛。1982年在校生达200余人,其中有在第九中学办的体育班学员36名,文化课由九中教师讲授,体育训练与食宿在业体校。1984年后,区业余体校相继开办小学四、五年级体育班,在校食宿、上文化课和进行体育训练,开设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和武术等5个项目,实行教练员责任制。1989年,业余体校有正副校长各1人,专职教练员14人,文化课教师11人,1984年至1990年潍城区业余体校向省、市专业队和院校输送体育人才共59名。
  潍坊市自1958年开展业余军事体育活动,市体委分别设立射击、无线电、航模、摩托车俱乐部,各配备教练员1名。1976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业余军事体育学校。1978年在体育场南侧建校舍500平方米楼房1座,训练对象以青少年学生为主。1979年山东省体委拨款13700元,在潍坊九中举办重点射击班,食宿和训练在军体校,文化课由九中教师讲授。1976年至1983年,潍坊军体校多次参加全国、省和地区射击比赛,均获好成绩,并先后向省队输送祝玉琴等3名优秀射击运动员,祝玉琴1981年参加全国少年手枪慢射比赛,以578环总成绩荣获冠军。1986年参加亚运会获女子毛枪射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