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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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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潍县教育经费来源;学田租金、官方拨款、地方捐款、学生缴费等,由劝学所管理。
  民国前期,潍县教育经费来源:一是地丁附捐,后增收附捐。二是学田租金,由教育局直接征收。三是教育基金利息,由债户每年分两期交纳。四是其它收入。
  民国时期,教育经费由教育局董事会经管。1928年(民国17年),取消董事会,改称潍县政府经费委员会,由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专管审核经费收支情况。
  建国后,教育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1965年开始由地方自筹拨款占教育经费开支的一定比例。由潍坊市教育局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中、小学教师工资,学校基建修缮,教具购置、行政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