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学堂分官立、私立两种。官立者由县署管理,私立者到官府备案,由举办者负责管理。
民国时期,学校分县、区、村三级管理。县立中学、县立小学、师范讲习所等直属县管理。校长由县长委任,一切经费由县教育经费开支。
区立小学,校长由区长或地方士绅推荐,县长批准任命。受教育局和区公所管理,办学经费由区负担开支。
村小是一村或数村联合办学,经费由村开支,教师工资由县教育经费拨发。
建国后,中学属省立的由昌潍行署掌管。校长由省政府任命,教师由地方调配,教育经费由地区教育局发放。
小学的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由市教育局开支。
1958年后,中学下放归潍坊市领导,校长由市府任命,报地区备案。1972年,各中小学由潍坊市革命委员会教育处领导。1978年,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城区小学由市教育局管理。城区设城关、东关、南关3个教育组。郊区各公社下设教育组。在党支部领导下管理所辖区各小学。
1984年,行政区划变动,原潍坊市的一、二、三、五、七、九、十一、十五中学,划归市管理。四中、十二中划归坊子区管理。潍坊师范、潍坊聋哑学校也同时划归市管理。其它中学和小学归潍城区管理。
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乡、镇中、小学划归乡镇管理。办学经费、民办教师工资由乡镇教育经费开支。
学校内部管理。民国时期,由校长主持校务。完全小学、8个班以上的设教务主任、事务员,协助校长处理教务、训导、事务事宜。6个班以上的中学,设教务、训育、事务3处,各处除设主任外,另有职员一、二人,具体处理教务、训育、事务方面的工作。
建国初期,小学执行校长责任制,负责全面工作,郊区完小校长还领导学区各村小。
中学、师范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一般是校长兼支部书记。1958年后,设专职支部书记。下设教导、总务处、管理全校工作。
1960年后,各公社小学建立党支部。各完小设立校务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设革命委员会,城区中、小学派驻“工人宣传队”,郊区公社各中、小学派“贫下中农管理小组”管理学校。
1978年,潍城各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制。
1984年潍城区撤销教育组,组建中心小学,建立党支部。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分管学校工作。
第二节 学校管理
晚清时期,学堂分官立、私立两种。官立者由县署管理,私立者到官府备案,由举办者负责管理。
民国时期,学校分县、区、村三级管理。县立中学、县立小学、师范讲习所等直属县管理。校长由县长委任,一切经费由县教育经费开支。
区立小学,校长由区长或地方士绅推荐,县长批准任命。受教育局和区公所管理,办学经费由区负担开支。
村小是一村或数村联合办学,经费由村开支,教师工资由县教育经费拨发。
建国后,中学属省立的由昌潍行署掌管。校长由省政府任命,教师由地方调配,教育经费由地区教育局发放。
小学的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由市教育局开支。
1958年后,中学下放归潍坊市领导,校长由市府任命,报地区备案。1972年,各中小学由潍坊市革命委员会教育处领导。1978年,随着行政体制的改革,城区小学由市教育局管理。城区设城关、东关、南关3个教育组。郊区各公社下设教育组。在党支部领导下管理所辖区各小学。
1984年,行政区划变动,原潍坊市的一、二、三、五、七、九、十一、十五中学,划归市管理。四中、十二中划归坊子区管理。潍坊师范、潍坊聋哑学校也同时划归市管理。其它中学和小学归潍城区管理。
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乡、镇中、小学划归乡镇管理。办学经费、民办教师工资由乡镇教育经费开支。
学校内部管理。民国时期,由校长主持校务。完全小学、8个班以上的设教务主任、事务员,协助校长处理教务、训导、事务事宜。6个班以上的中学,设教务、训育、事务3处,各处除设主任外,另有职员一、二人,具体处理教务、训育、事务方面的工作。
建国初期,小学执行校长责任制,负责全面工作,郊区完小校长还领导学区各村小。
中学、师范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一般是校长兼支部书记。1958年后,设专职支部书记。下设教导、总务处、管理全校工作。
1960年后,各公社小学建立党支部。各完小设立校务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设革命委员会,城区中、小学派驻“工人宣传队”,郊区公社各中、小学派“贫下中农管理小组”管理学校。
1978年,潍城各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制。
1984年潍城区撤销教育组,组建中心小学,建立党支部。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分管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