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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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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书塾多系私塾,有村塾、祠塾、家塾之分。一是由全村学童家长联合聘请塾师,经费由入学者集资解决;二是由富家大户出资延聘塾师,在家祠或书屋设馆,教授本族子弟;三是由几家联合聘请塾师在家就学,或由塾师自己开馆招生,费用由学生负担。还有义塾,一般为贫家子弟而设,接受启蒙教育,靠学田地租收入,捐款为费用来源。在流饭桥、小于河、寒亭、南流、马司设5处义学。
  私塾因学生年龄不齐,程度不一,塾师采取个别教授,开始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等启蒙读物。然后,读“四书”(即《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即《诗经》、《易经》、《书经》、《礼记》、《春秋》)等儒家经典。
  民国初期,所存私塾有190多处,以后逐渐减少。在偏僻农村,则一直延续到建国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