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建国前,行政机关干部实行供给制。1952年3月,政务院规定供给制人员暂分10等24级。同年,部分干部改行工资分制,分为29级,按工资分折合为货币计发工资。1955年7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行货币工资制。
工资沿革情况如下:
供给制—→小包干—→大包干
以粮折金制→工资制→货币工资制
全国实行货币工资后,对机关干部的工资随着生产事业的发展,不断调整提高,并有两次较大的工资改革。
历年工资调整与改革情况见本编第一章第四节《劳动工资》部分。
福利 自1958年起办理干部离休。1978年后放宽了离休条件,办理离休的干部逐渐增多。至1988年末,离休干部1130人。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除发原工资外,对历次革命战争中参加工作的同志每年增发1—2个月的工资。
干部退休始于1958年,到1988年实有退休干部931人。退休后政治待遇不变,按工作年限发不同比例的工资。
1955年以前干部很少办理退职,至1958年仅办理13人。到1987年实有退职干部679人。干部退职,国家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978年起每月发原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1985年起每月增发15~2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
干部享受休假、探亲假、病产假待遇,假期间工资照发。休假始于1953年,后取消,1987年1月恢复,在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中实行,按工龄年限每年休假10~25天。干部探亲所需路费原则上自理。1985年后按规定补贴部分路费。1981年后,凡抗日战争胜利前(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县级以上或行政18级以上的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1980年,凡年满25岁的妇女产假为84天,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干部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978年前一次性发放,1979年后改为按月发放。截止1987年为99户办理了遗属抚恤手续。
干部享受丧葬补助。1978年8月30日前,发放100元至150元。1978年9月1日后发放240元。
干部的福利待遇,还有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图书补助费、洗理费、粮食差价补贴、副食品补贴、肉食品补贴及交通费补贴等。
干部所需福利费按工资总额提取,提取标准多次变更。自1980年后,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年终结余不上缴,可转下年使用,不准挪用。
第五节 工资福利
工资 建国前,行政机关干部实行供给制。1952年3月,政务院规定供给制人员暂分10等24级。同年,部分干部改行工资分制,分为29级,按工资分折合为货币计发工资。1955年7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行货币工资制。
工资沿革情况如下:
供给制—→小包干—→大包干
以粮折金制→工资制→货币工资制
全国实行货币工资后,对机关干部的工资随着生产事业的发展,不断调整提高,并有两次较大的工资改革。
历年工资调整与改革情况见本编第一章第四节《劳动工资》部分。
福利 自1958年起办理干部离休。1978年后放宽了离休条件,办理离休的干部逐渐增多。至1988年末,离休干部1130人。干部离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除发原工资外,对历次革命战争中参加工作的同志每年增发1—2个月的工资。
干部退休始于1958年,到1988年实有退休干部931人。退休后政治待遇不变,按工作年限发不同比例的工资。
1955年以前干部很少办理退职,至1958年仅办理13人。到1987年实有退职干部679人。干部退职,国家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978年起每月发原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1985年起每月增发15~2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
干部享受休假、探亲假、病产假待遇,假期间工资照发。休假始于1953年,后取消,1987年1月恢复,在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中实行,按工龄年限每年休假10~25天。干部探亲所需路费原则上自理。1985年后按规定补贴部分路费。1981年后,凡抗日战争胜利前(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县级以上或行政18级以上的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1980年,凡年满25岁的妇女产假为84天,假期间工资照发。
对干部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978年前一次性发放,1979年后改为按月发放。截止1987年为99户办理了遗属抚恤手续。
干部享受丧葬补助。1978年8月30日前,发放100元至150元。1978年9月1日后发放240元。
干部的福利待遇,还有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图书补助费、洗理费、粮食差价补贴、副食品补贴、肉食品补贴及交通费补贴等。
干部所需福利费按工资总额提取,提取标准多次变更。自1980年后,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年终结余不上缴,可转下年使用,不准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