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劳保福利

档案浏览器

安全生产 解放前,工业生产多系手工操作,设备简陋,无安全保护措施。严重影响工人的健康和安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煤矿企业尤为严重。
  1949年10月,市劳动局成立后,在公私企业中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人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大华机器厂、铜丝厂、鲁明造纸厂等10个单位修订或制订了各种安全操作规程40余种,建立安全生产措施275项,使安全生产制度化,促进了安全生产。
  1950年以来,安全生产检查不断进行,规模较大的检查有10次之多。经常性的专项检查也不断进行。夏季检查防暑防洪、降温通风措施;冬季检查防火防冻;春季重点检查鞭炮生产、交通安全。通过检查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预防了不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率逐年降低。1980年起,每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促进安全生产收效甚大。1980年工业系统全年死亡5人,死亡率比1979年同期下降28.6%;重伤53人,重伤率比1979年下降5.5%。坊子煤矿1949年至1965年,17年中死亡96人。1966年至1983年18年中死亡人数减少到34人,死亡率大大降低。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解放初期,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很少,无制造和维修锅炉的工厂,也无统一管理机构。1956年起,劳动部门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维修改造等进行全面管理。1957年各厂矿企业使用的工作压力在0.7公斤/平方米以上的锅炉已有51台。1964年10月,对各单位使用的101台0.7表大气压以上的锅炉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对锅炉的强度计算、水管、火管的检验及水质处理等,逐台、逐项检查验收并登记建卡。1979年,对锅炉实行建档登记,凭证运行。1980年属登记范围的锅炉,市属单位共有167台,建档登记的117台,未建档登记的锅炉不准运行。截止1988年全区建档登记的锅炉有85台。1977年,劳动部门配备专业技术干部,对锅炉由单纯行政管理转向技术业务管理。1981年举办两期水处理人员培训班,培训100人水处理人员,加强了水质处理,延长了锅炉使用寿命,由于检查及时,管理严格,杜绝了重大事故。
  劳动保险 解放前,除邮电、铁路、银行等企业对年老患病伤残工人发给低微补助金外,其他企业无保险待遇。1951年,潍坊煤矿、电厂、大华机器厂、酒厂、鲁明纸厂等8个超过百人的厂矿先后实行了《保险条例》。享受保险待遇的职工共3999人,占职工总数的25%。1953年《保险条例》实施范围扩大到交通事业和国营建筑公司等单位。到1959年享受劳保待遇的全民所有制工人49706人,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64个,年开支劳保费用225万余元。1977年底又先后有33个全民企业,107个集体企业,29161人享受劳保待遇。1982年劳保福利费用年支出2555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3.5%。1984年起招收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和疾病医疗费由社会劳动保险处统一征集,统一发放。1988年4月底,区属工商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实行《山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共4177人,占职工总数的9.37%。
  福利 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1950年,规定基层工会会费的20%用作困难补助。自1953年起,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福利补助金。同时规定职工福利基金可以从盈利中提取5%~15%用来举办职工福利和奖励生产上的先进职工。1950年,按5%提取,1965年以后按2%提取,1978年以后按2.5%提取。
  1962年对城镇职工家庭生活每人每月不足9元者给予适当补助。截止1963年第一季度共拨出困难补助费82524元。救济1760人次,占职工总数的14.7%。其中长期补助的955人,占救济人数的54.3%。随着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困难补助费开支逐年下降。1979年88万元,1980年74万元,1981年68.9万元,1982年62万元。
  集体福利事业逐步发展。1951年大华机器厂、电厂、酒厂等单位设医务室,坊子煤矿、潍坊柴油机厂等设立职工医院。1977年,凡女职工多的单位均设立了托儿所,所有厂矿均设有职工食堂,有的设立了浴室。用于集体设施的福利费逐年增加。1979年143万元,1980年192万元,1983年仅全民所有制企业247.2万元。职工文化体育福利事业费用1979年34万元,1982年38.9万元,1983年仅全民所有制企业34.9万元。厂矿企业一般都设有职工之家、老干部活动室、娱乐室等。职工住房从建国到1962年的14年中新建住宅面积30.3万平方米,平均每个职工5.3平方米,1986年达到7.6平方米。
  退休退职待遇 自1951年起,先在几个较大的厂矿实行退休养老制度。根据条件办理退休手续者,按工作年限每月发原标准工资60%至90%的退休费,易地安家者发150元至300元安家补助费。截止1986年末退休职工为2986人。
  工人退职制度始于1952年。退职后发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978年后改为每月发原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截止1986年末,领取定期生活费的退职人员为6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