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城乡劳动力多自谋职业。或受雇于工厂、店铺,或摆摊设点、串街走巷,从事小本经营。官办企业招用职工,实行雇佣制。受雇者收入微薄,职业无保障,随时有被解雇的危险。
抗日战争期间,社会秩序混乱,经济萧条,工商业衰萎,失业者不计其数。解放前夕,潍城军政当局强行拆除南北坝崖街工商业区,受灾工商业户580多家。工人、店员大批失业,就业十分困难。
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失业问题。1948年5月,善后救济委员会拨粮8万公斤救济失业人员,并由北海银行拨款3亿元(北海币)扶助工商业迅速恢复营业,为安排就业创造条件。
1949年,失业职工安置委员会成立,组织失业工人以工代赈,开展生产自救。自1950年至1952年共拨款40717元,救济失业工人985人。1953年至1956年共拨款12246.6元(新人民币)。拨粮20358.9公斤,救济失业工人3203人。
1951年10月,劳动力介绍所成立,自1952年至1956年先后3次对失业工人进行普查,共登记失业人员5907人。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自1952年至1958年6月共安置固定职工9233人,临时工18072人,转业训练384人。失业问题得到缓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关工作、工农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对待业人员动员上山下乡,历年总计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共15322人。1980年后大部分回城安排了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劳动部门安排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自1979年至1987年9月,待业人员安置在全民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55000人,安排在街办企业的5200人,安排在民政福利企业的620人。个体经营户6128户共安置13000人。城镇待业人员及时得到安置,保持了连续几年无待业人员的良好局面,为全省、全国所瞩目。
第一节 劳动就业
解放前,城乡劳动力多自谋职业。或受雇于工厂、店铺,或摆摊设点、串街走巷,从事小本经营。官办企业招用职工,实行雇佣制。受雇者收入微薄,职业无保障,随时有被解雇的危险。
抗日战争期间,社会秩序混乱,经济萧条,工商业衰萎,失业者不计其数。解放前夕,潍城军政当局强行拆除南北坝崖街工商业区,受灾工商业户580多家。工人、店员大批失业,就业十分困难。
解放后,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失业问题。1948年5月,善后救济委员会拨粮8万公斤救济失业人员,并由北海银行拨款3亿元(北海币)扶助工商业迅速恢复营业,为安排就业创造条件。
1949年,失业职工安置委员会成立,组织失业工人以工代赈,开展生产自救。自1950年至1952年共拨款40717元,救济失业工人985人。1953年至1956年共拨款12246.6元(新人民币)。拨粮20358.9公斤,救济失业工人3203人。
1951年10月,劳动力介绍所成立,自1952年至1956年先后3次对失业工人进行普查,共登记失业人员5907人。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自1952年至1958年6月共安置固定职工9233人,临时工18072人,转业训练384人。失业问题得到缓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关工作、工农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对待业人员动员上山下乡,历年总计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共15322人。1980年后大部分回城安排了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劳动部门安排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自1979年至1987年9月,待业人员安置在全民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55000人,安排在街办企业的5200人,安排在民政福利企业的620人。个体经营户6128户共安置13000人。城镇待业人员及时得到安置,保持了连续几年无待业人员的良好局面,为全省、全国所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