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5日潍坊特别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党、政、军、工、农、青、妇、荣复、商、绅士、医药界等选派代表共196名,会上成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市政府与协商委员会商定有关事宜。这是建国后潍坊市公民选举的开端。
195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潍坊市依法开始了普选工作。在历次选举中,潍坊市(今潍城区)都成立选举委员会,设办公室,领导普选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做好选民资格的审查。并协同各基层单位,进行选民登记,评议和公布选民榜。划分选区,选举代表,各个选区按选民居住情况编成若干选民小组,在市区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业等单位,由市选举委员会根据情况统一划分选区。依《选举法》的规定,产生代表。自下而上地酝酿提名,自上而下地征求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各选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完成后,召开市(区)乡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章 选举
1949年9月25日潍坊特别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党、政、军、工、农、青、妇、荣复、商、绅士、医药界等选派代表共196名,会上成立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由市政府与协商委员会商定有关事宜。这是建国后潍坊市公民选举的开端。
195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潍坊市依法开始了普选工作。在历次选举中,潍坊市(今潍城区)都成立选举委员会,设办公室,领导普选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做好选民资格的审查。并协同各基层单位,进行选民登记,评议和公布选民榜。划分选区,选举代表,各个选区按选民居住情况编成若干选民小组,在市区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业等单位,由市选举委员会根据情况统一划分选区。依《选举法》的规定,产生代表。自下而上地酝酿提名,自上而下地征求意见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各选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完成后,召开市(区)乡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