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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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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解放前后,一直沿袭旧的木棺土葬和丧葬习俗,遇到丧事,由家族头面人物组成“柜屋”主持操办,力求葬之以礼,棺椁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送葬着白衣,头缠白布,子女披麻戴孝,排列仪仗,一路设祭等。殡后子女“圆坟”,尔后过“五七”、“周年”。旧丧习俗往往造成“破家而丧,债子而偿”,给劳动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1950年以后,厚葬风有所收敛,但土葬延续到60年代。1967年5月潍坊火化场建成,7月份开始火化尸体,火葬逐步推开。有的村庄建立了骨灰堂。区内大多数村庄、城区街道居委会建立了丧改委员会或丧改小组,改革了旧丧习俗,全面推行火化。从而实现了丧改委员会帮助理丧,代替了旧的“柜屋”,举行追悼会或告别式,代替了繁冗的祭奠吊丧;臂佩黑纱,代替了披麻戴孝,骨灰堂放置骨灰盒,代替了封土累累的墓穴。丧葬面貌为之一新。